
关于代理记账机构会计行政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政监管,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和执业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1]20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两个检查组,对三家代理记账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在本次重点检查中,对三家代理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的情况、书面承诺,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并抽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会计资料进行了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三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代理业务,代理记账机构都按规定进行了备案,代理记账会计核算业务及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工作质量方面基本能符合相应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到账表一致、账证一致、账账相符,向不同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致。
二、 存在问题
(一)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问题
1、其中两家代理记账公司库存现金管理不规范。
2、会计档案整理不规范。
三家代理记账公司及其委托代理记账客户的会计档案管理情况,均发现总账及明细账都是用订书器装订。
3、会计凭证内容填写不完整。
(1)其中两家代理记账的客户的会计凭证中记账、审核人均未进行签字,存在会计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风险。
(2)三家代理记账公司都存在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
4、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会计科目错误的问题。
其中一家代理记账公司的记账凭证中存在将公司人员公积金费用支出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的情况。
(二)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
普遍存在代理记账公司与其代理记账业务委托方没有全部签订协议、内容不完整、代理记账协议未加盖公章的问题。
三、整改建议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各代理记账机构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工作。针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严格履行财务核算内部审核程序,加强内部监督。
2、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代理记账业务的执业质量、不断提高代理机构自身和代理记账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3、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必须规范会计科目的使用,加强代理记账人员业务素质,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河东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