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拟定的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3号)要求,我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进行招聘。按照《天津市202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区面试及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2:30
2.面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第四十五中学华英学校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打印的《天津市专项招聘202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信息表》(须本人签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招聘面试,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弃考,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及发布
1.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试讲和答辩各占50%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河东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考生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对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此外,在考察阶段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是否存在失信联合惩戒情况进行查询。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拟聘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s://www.tjh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2-24150712
监督电话:022-24120353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