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本机关有行政处罚权13项,2021年度作出行政处罚0件。
本机关有行政检查权2项,2021年度进行行政执法检查188次。具体履职情况: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34次。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154次。
本机关有行政确认权5项,2021年度进行行政确认8224件。具体履职情况:1.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其中包括结婚4605件,离婚2198件,补结1072件,补离346件,共计8221件,合格率100%。2.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共办理0件。3.内地居民收养登记3件。4.解除收养登记0件。5.撤销收养登记0件。
本机关有行政强制权2项,2021年度作出行政强制0件。
本机关有行政给付权4项,2021年度作出行政给付19180件。具体履职情况: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503户12706人;低收入家庭314户562人,合计给付1.85亿元。2.临时救助9609户13978人,合计给付4994.28万元。3.特困人员供养263人,合计给付851.94万元。4.对无丧葬补居民丧葬补助,共491件,合计给付88.38万元。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情况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情况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确认的启动、审核、决定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情况
1.遵循“四个准确把握”的原则,即准确把握审核主体、准确把握审核层级、准确把握审核责任、准确把握审核程序。
2.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和法制审核方面的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工作,邀请职业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提高法制审核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与整改举措
1.存在问题
2021年12月1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遗体处置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21〕20号)正式施行,文件规定,转运、存放的运输均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殡葬便民服务网点进行承办(自愿将遗体运回家中的不需由网点存放遗体,但转运需遵从本规定),但目前市民仍多数习惯自行寻找“大了”解决,从而增加政策落地难度。
2.整改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印制宣传海报、折页。充分发挥网格员、社区宣传栏作用,加强政策解读,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和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自觉守法的意识。
四、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规划
1.规范执行婚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通过高拍仪、摄像机等设备保留当事人办理过程中重要节点的图文资料;通过金民系统实现婚姻档案纸质、电子双保存,从而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
2.规范行政文书撰写。长期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司法审核精准把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合同等重大决策材料,均须由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提高法制审核质量,协助开展行政决策工作。
3.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河东区社会组织进行2021年度检查。对年检(年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主动与其业务主管单位实施联合监管,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告诫和处罚。拟完成对河东区39家“僵尸型”社会组织的行政撤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
4.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检查形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五、零处罚情况说明
2021年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案件数为零。现特对零处罚情况予以说明:区民政局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引导相关单位或个人主动配合,故未发生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