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河东区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4年3月- 2024年5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由天津市泓盈珅意会计师事务所实施2023年度区级社团、民非抽查审计工作。
三、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共抽查审计区级社团、民非20家,其中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8家。
四、抽查审计内容
对被审计社会组织2023年度财务状况(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进行抽查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五、抽查审计重点
(一)社会团体
1.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检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履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查找是否存在决策机制失效等治理方面的问题;
3.收费情况。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及票据使用情况,重点关注涉企收费情况(包括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等中介服务收费情况等);
4.支出及关联违规情况。检查在职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情况,负责人、专/兼职工作人员取酬情况;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隐匿、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是否存在挪用注册资金的情况;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的形成原因,使用及清理情况,并重点关注与关联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个人的往来账款情况;
5.项目情况。检查公益项目开展情况,重点抽查脱贫攻坚项目、资金使用,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检查项目中是否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等情形;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情况。检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检查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资金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情形,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7.资产管理和投资情况。检查资产状况,重点抽查1-2个重大投资项目,检查社会组织在投资中保障自身和公众利益的情况;
8.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重点抽查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抽查是否与年度工作报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表所载明的信息公开部分一致;
9.业务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是否有超出业务范围活动现象,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了平台;
10.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重点审计事项(需要在财务状况部分明确)
(1)检查项目内容、资金来源、支出等内容,与登记业务范围是否相符,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
(2)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折旧、限定性和非限定性资产使用等;
(3)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形成原因、使用及清理情况,并重点关注与关联方及个人的往来账款情况;
(4)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
(5)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6)参与脱贫攻坚,募集资金及接受捐赠的使用情况;
2.其他审计事项
(7)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履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
(8)在职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情况;
(9)理(董)事会成员、工作人员收入情况;
(10)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11)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12)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13)以前年度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4)检查是否有隐匿、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现象;
(15)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六、抽查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七、相关要求
(一)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是落实《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抽查审计工作,提前做好自查迎检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应立行立改,及时予以纠正。
(二)有关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按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
(三)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制作笔录时,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四)对内部治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组织培训,督促其及时完成整改,并移交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对不按规定配合审计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进行信用管理。
(区民政局联系人:李陈思 郎红莉 24121248;
审计机构联系人:靳森 18522473508)
附件: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河东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序号 |
名称 |
性质 |
1 |
天津市河东区宇云自闭症儿童发展中心 |
民非(直接登记) |
2 |
天津市河东区宜童自闭症发育行为服务中心 |
民非(直接登记) |
3 |
天津炉天下宣德炉艺术博物馆 |
民非 |
4 |
天津市河东区推动跆拳道俱乐部 |
民非 |
5 |
天津河东品方门诊部 |
民非 |
6 |
天津河东东兴医院 |
民非 |
7 |
天津市河东区卓越天成幼儿园 |
民非 |
8 |
天津市建协河东培训学校 |
民非 |
9 |
天津市津交职业培训学校 |
民非 |
10 |
天津市河东区澔哲职业培训学校 |
民非 |
11 |
天津市河东区华盛培训学校 |
民非 |
12 |
天津市河东区卓斓桥幼儿园 |
民非 |
13 |
天津市河东区直沽老人院 |
民非 |
14 |
天津市河东区明圣老人院 |
民非 |
15 |
天津市河东区怡养园老人院 |
民非 |
16 |
天津市河东区天福老人院 |
民非 |
17 |
天津市河东区明泽养老服务评估中心 |
民非 |
18 |
天津市河东区老百姓智慧颐养为老服务中心 |
民非 |
19 |
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道商会 |
社团 |
20 |
天津市河东区围棋运动协会 |
社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