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民社罚决〔2023〕1001号
天津市天铁集团会计学会:
经调查,你单位自2012年度至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年度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9月1日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收缴你单位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民社罚决〔2023〕1001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民社罚决〔2023〕100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
电话:022-24121248
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