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东民社罚告〔2025〕2002号
天津市河东区胜青原老人院:
经调查,你单位自2018年度至2023年度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
邮政编码:300000
电话:022-24121248
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