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调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三)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定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管理工作。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
(六)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八)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督导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十)协调本系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内设12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5.1352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516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59.0094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7612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880699万元。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2024年收支总预算2818.651341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2818.65134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5.035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批复的项目预算较多。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3.5161万元,占0.48%;一般公共预算2805.135241万元,占99.52%;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2818.65134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5.035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批复的项目预算较多。其中:基本支出2608.175241万元,占92.53%;项目支出210.4761万元,占7.4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818.65134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5.035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批复的项目预算较多。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5.1352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13.5161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18.65134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5.035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批复的项目预算较多。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59.0094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7612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880699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8.65134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5.035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批复的项目预算较多。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2459.009434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25.19323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批复的项目预算较多,其中:
“司法(款)”2459.00943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2248.5333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基层司法业务(项)”68.516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经费的支出;“普法宣传(项)”83.96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经费的支出;“公共法律服务(项)”26.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三级公法律师值班补助的支出;“社区矫正(项)”2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经费的支出;“法治建设(项)”12.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团及行政复议中心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239.76120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6.7787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39.761208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9.84077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9.920436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119.880699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3.3793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19.880699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项)”99.90051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9.9801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8.17524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82.4452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起增加食堂餐费和诉调对接调解员工资。其中:
人员经费2149.0314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8.3352万元,津贴补贴592.594万元,奖金257.31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9.8407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9.92043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9.9005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9801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98108万元,住房公积金557.7288万元,离休费19.45396万元,退休费21.92688万元,奖励金0.036万元。
公用经费459.1437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798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3万元,电费13.5万元,邮电费23.1636万元,取暖费6.0万元,物业管理费22.3556万元,差旅费5.0万元,维修(护)费6.0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委托业务费180.42万元,工会经费9.238586万元,福利费11.8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1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1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352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2.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同上年一致。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同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1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同上年一致。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2024年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24年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单位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2024年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24年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本级)单位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费用459.143786万元,包括办公费44.798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3万元,电费13.5万元,邮电费23.1636万元,取暖费6.0万元,物业管理费22.3556万元,差旅费5.0万元,维修(护)费6.0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委托业务费180.42万元,工会经费9.238586万元,福利费11.8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1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1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3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项目是:信息安全软件0.19万元,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0.24万元,金属质柜类0.065万元,其他柜类0.13万元,办公套件2.31万元,其他识别输入设备0.37万元,台式计算机2.5万元,空调机1.85万元,复印纸1.76万元,移动电话2.36万元,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1.508万元,其他办公设备0.44万元,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2.352万元,激光打印机0.52万元,音箱0.06万元,钢木台、桌类1.6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金额210.4761万元(其中三个项目涉密,绩效目标表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无其他专业性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