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河东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涉及的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权责清单制度。
区司法局根据各单位权责清单自查情况,先后协助区委编办完成了对区统计局、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等单位的权责清单的法制审核。协助区委编办对超出街道承接能力无法实现预期社会治理效果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优化调整,将15项行政处罚权调整为行政检查职权。
2、优化公共服务。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一是全力打造区、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司法鉴定与仲裁指引等服务项目“进场覆盖”,实现了“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目前,全区已建成1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3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天铁司法所购置安装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设备,为社区制作、安装《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开通并积极宣传推广以“公共法律服务”为主题的微信公众平台,充分利用12348天津法网、掌上12348等网络平台,结合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推进三大平台有机融合发展,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河东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19条措施》,制定实施《河东区法律服务落实“惠企27条措施”服务举措》,大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制度建设、现场评价、随机回访等方式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推广使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App”,强化动态管理,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公共法律服务的“为民属性”,建立首个专门化解公共法律服务投诉信访问题的信访接待室,引入翻译机构驻场翻译,与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开展公证认证联办,开通公证办理进度线上查询等便民服务功能,有效实现“让群众少跑路、让服务跑起来”。五是以鲁山道司法所为试点,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司法所”,采取公证人员每周值班三天的方式,在全市率先实现“公证服务送到家门口”,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河东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规程》等文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梳理了我区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2、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依据“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及时开展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开展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等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清理工作,起草《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报请区政府审定。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认真落实《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文件。对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2、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
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河东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现有专兼职法律顾问22名,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积极参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参与全区各层次法制培训、为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全年共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35件,并多次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办理与法制培训工作,确保区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运转情况和市有关要求,协助区委编办对相关单位职责进行了调整,组建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五支专业行政执法队伍。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疫情防控期间,区司法局先后印发《关于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依据《天津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投诉办理工作。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发现的执法违法责任问题,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文件规定作出处理。
4、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工作,推动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熟练运用新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执法数据归集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同时,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日常核查、主动抽样等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2020年,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累计归集行政执法检查35597次,行政处罚1101件。
5、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完善执法证管理工作
2020年,按照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对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数量进行了重新梳理。经梳理,河东区区属各行政执法机关原有行政执法证件1477个,其中2020年保留行政执法证件1262个,因持证执法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撤销行政执法证件215个。2020年,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18个,现有行政执法证件1280个。
(2)持续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2020年,结合“三创”工作实际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工作要求,先后三次开展执法专项法治培训,进一步梳理了执法依据,规范了执法程序,对执法案件中相对人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讲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区司法局积极主动发挥执法监督效能,借助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日常核查、主动抽样等主动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限期整改。督促各单位做好自动预警、主动抽样处理工作,不断加大信息归集力度、提升信息归集质量。
2、强化行政复议工作。
作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区司法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尽可能便利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的行政争议做到有案必立,对于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2020年收到以区属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共69件,已办结案件申请人无一再次上访,矛盾纠纷化解率达100%。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一案、教育一片”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针对行政复议审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及时指导被复议机关改进具体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3、健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区司法局不断加大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协调公安河东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河东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和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在严格依法办理的基础上找到争议的核心焦点,坚持调解优先,积极与涉案双方进行沟通,力争通过调解方式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最终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复议申请人认可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
4、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规范组织建设,拓宽调解领域。积极推进三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调解组织全覆盖。积极打造个人品牌调解室,2020年推动成立“暖心调解工作室”和“连心桥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基层调解组织触角的有效延伸。积极建立和拓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天津市福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宽商事纠纷化解渠道,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深化队伍建设,提升调解水平。河东区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聘任区、街调委会专职调解员15名,“公调对接”专职调解员12名。积极加强针对性培训,利用碎片化时间多次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相继分批次、有重点的组织全区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先后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民法典集中培训会2次,业务培训会3次。同时,聘请律师担任“法律辅导员”进驻调解组织,为辖区居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问题、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开辟了一块新阵地。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河东区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和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居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在开展调解服务的同时,通过宣传宣讲、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讲法律法规,最大程度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5篇调解案例被司法部采用收编12348中国法网案例库,天津日报、天津政法报多次对河东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四是坚持调防结合,提升工作质效。河东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尤其是中秋国庆“两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特殊敏感时期,坚持早排查、早预防、早化解,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矛盾纠纷隐患。五是强化协调配合,坚持共同发力。深化“诉调对接”承接区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案件,诉前调委会自成立以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375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1896件,司法确认60件。落实“访调对接”,大力推进河东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联合区访调委成功调处多起信访积案,涉案金额达百万余元。推进“公调对接”,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将公安机关“刚性力量”和人民调解“柔性疏导”紧密结合,先后成立12个“公调对接”调委会。2020年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063次,预防各类矛盾纠纷938件,受理并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401件,司法确认42件。
5、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印发《2020年河东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河东区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河东区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把宪法宣传作为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的共同任务,深入开展宪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监所等“宪法八进”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八项制度”,将宪法学习纳入全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和绩效考评重点内容,严格执行《河东区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以宪法宣传为重点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年终述法、任前考试、旁听庭审、学法用法考试等制度,把宪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必学内容,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区普法办编印《宪法知识题库》和《宪法学习资料(内部读本)》,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6、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试测试制度。
抓住“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七五”普法以来,共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51场,全区296名拟提拔任命的领导干部参加了考试。全面落实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制度。不断扩大学法用法考试范围,“七五”普法以来,全区14950人次参加了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7、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落实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积极推动全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每年组织全区局、处级领导干部开展1-2次现场旁听庭审活动;积极对接法院制作案件实录学习光盘,发放至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实现全体公务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全覆盖。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服务深化依法治区进程”等列入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精神,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实际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各协调小组分工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好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牢全面依法治区“一盘棋”理念,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执法协调小组会议,推动“七五”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等重点工作在全区落实落地,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多角度、全领域扎实开展。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的学习主动性有待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对于全区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力度还不够,法制教育培训还不够系统。
四、下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不断压实普法责任,深化“全面普法”“重点普法”“基层普法”“精准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抓普法重点群众,加强以案释法,在全社会构建更高水平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规范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严格执法证件动态管理,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不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河东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规程》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要求,依据“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