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做好重要节日纪念日升挂国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挂国旗的时间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
二、升挂国旗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车站、居委会、居民楼,街道、社区、商业区和道路两侧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节日期间升挂国旗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道路两侧单位及商户、小区及小区内企事业单位;区住建委负责本系统各基层单位、在建工地和各物业管理单位;区卫健委负责区卫生系统各医疗机构;区商务局负责相关商贸企业和商业综合体;区城管委负责组织本系统各基层单位及主干道路;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的国旗升挂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规范国旗升挂工作。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