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河东区对《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津东司行规〔2021〕1号)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后评估基本情况
河东区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2019年《天津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津司行规〔2019〕3号)印发后,依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此次后评估工作整理汇总《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实施以来的相关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以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的方式收集意见建议,汇总并分析实施情况,得出初步结论。
二、后评估文件的落实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通过科学设定补贴标准,精准核算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中的时间、精力与物质成本,为法律援助工作者提供了合理的经济补偿,有效弥补了其公益服务中的利益损耗。不仅吸引了更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入法律援助队伍,更激励现有人员深耕业务,主动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为法律援助服务的常态化、专业化提供了人才保障。
《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累计发放1400余本案件补贴、2350余天值班补贴、签署认罪认罚2500余件。这使得经济困难群众、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能够持续获得免费且优质的法律服务,有效解决了“打官司难、请律师贵”的现实问题,让公平正义延伸至社会各个角落,筑牢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民生基石 。
三、后评估文件主要措施的重点问题论证情况
(一)合理性评价
《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成本等因素制定补贴标准,确保补贴能够合理补偿法律援助人员的付出,激励他们为受援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协调性评价
《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协调一致,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衔接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补贴政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可操作性评价
《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对各个领域的相关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四)技术性评价
《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四、后评估结论
《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在落实过程中,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技术性等方面均表现良好。通过实施该《办法》,有效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12月27日,天津市司法局和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津司行规〔2024〕2号),2019年12月19日印发的《天津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津司行规〔2019〕3号)同时废止。河东区将参照有关规定对现行的《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进行修订并予以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