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河东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五公开”的要求,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河东区司法局主动在河东政务网上公开政府信息6条,主要包含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基本信息、领导信息及《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及说明》《2020年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预算情况表及说明》和《关于印发河东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十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等。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河东区司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份,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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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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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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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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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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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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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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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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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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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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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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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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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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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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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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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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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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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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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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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河东区司法局无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河东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
2021年,河东区司法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和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重点事项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