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1年的审计工作中,按照天津市审计局及河东区委、区政府的各项要求,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现将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行政执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按照国家审计署、市审计局统一部署的审计任务,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目标,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努力发挥审计国家治理作用。经区委审计委批准,2021年,全年安排并实施本级审计项目27个;发现问题77个,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53,060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6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2,895万元。
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涉及资金管理使用,以及资金闲置和会计核算等方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计处理,不涉及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等需要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一)执法人员、执法职权等基本情况。
现有持证执法人员36名;依照现有法律具有行政检查权4项,本年度进行行政执法检查27次;行政执法职权2类4项,分别为行政处罚类2项,行政强制类2项,本年度涉及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事项均为零。
依据现行法律,2021年没有行使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许可等职权。
(二)行政执法相关履职情况。
2021年主要采用送达审计的方式开展审计监督,法定行政职权履行率为100%。
1.行政检查情况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具有行政检查职权4项,一是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二是检查被审计单位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资产;三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四是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审计报告的核查。
截至2021年12月,主要实施了27项审计执法事项。审计过程中,每个审计事项均需要综合使用4项行政检查职权来完成。
2.行政处罚情况。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具有法定行政处罚类职权2项,一是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其中,“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罚”职权是按照违规问题的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需要处罚的法定情形出现时进行的审计处罚;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等在法定情形出现时才能行使,具有不可预见性。
2021年,已实施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闲置,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均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处理,不涉及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事项,涉及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事项为零。
3.行政强制情况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具有行政强制类职权2项,一是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二是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或者使用有关款项。这2项行政强制职权只有在法定情形出现时才能行使,具有不可预见性。
截至2021年12月,27项审计未出现需要行使行政强制职权的法定情景,行政强制案件为零。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或未取得行政执法资证的,不允许从事执法活动。二是利用政府平台,依法、有序、及时地向公民和其他组织公开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三是审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及审计“八不准”“四严禁”,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情况
审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通过文字、图片、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对审计文书送达、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审计调查取证、审计证据确认、听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重点关注,全过程形成审计资料,并归档形成审计档案封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情况
一是严格程序规范。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作出决定。二是加强法制教育。高度重视普法工作,通过定期培训、集中学习、法规测试常态化、流媒体学习等多元化的方式,提高审计和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继续聘用职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积极落实内部法律顾问工作,为审计工作法治化管理增强力量,在重大决策制定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的不足。
主要体现在现有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与审计任务需求增多的矛盾较突出,审计监督效能的发挥受到直接影响,与落实审计署提出的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审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设想。
一是突出审计重点,依法履职尽责。突出财政资金监督、权力监督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三条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审计署、市审计局的重点工作及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审计任务,按照本机关权责清单中载明的法定职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二是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严格依法审计,努力提高审计质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机构审核制度,紧密围绕年度重点审计项目,依法及时开展法制审理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按照《天津市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严格审计,努力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