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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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河东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11:2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级业务部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本年度环境执法立案81件,及时公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年共公开《天津市河东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43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5项,采购类型包括货物与服务,采购总金额是231.6732万元。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按照各科长审查、办公室审查、局领导审批的流程执行,由办公室统一在政务网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1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1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1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公开信息质量参差不齐,缺乏能让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对此办公室在信息公开前对信息质量严格把关,调整内容、统一格式,各科室不定期下沉社区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知识的普及宣传;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市控、区控污染源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不大,法人信息变更没有及时公开,存在滞后性、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对此,由污染防治科督促污染物排放企业主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鼓励引导辖区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信息工作管理,主动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