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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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10:0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河东区统计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统计职能,持续优化并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品质与效率。

    (一)主动公开方面。本年度,主动公开《河东区统计局2024年工作要点》,及时公布河东区主要社会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天津市河东区社会经济统计资料汇编》等统计信息,便于公众了解统计工作进展及河东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符合保密工作相关要求。

    (四)平台建设方面。统筹规划内容设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及时、规范。

    (五)监督保障方面。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积极参与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培训,及时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动态与要求,持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完善,二是公开时效性仍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内容,丰富细化公开事项,持续推进重点统计信息公开。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为“其他处理”中的“其他”情形2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