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远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河东)文综罚字〔2024〕0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违法行为2:违反了《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违法事实1: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违法事实2: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演练 |
处罚依据 |
违法行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违法行为2:依据《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8/19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8/19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