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12月第一次) |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文号 | 程序 | 条件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 | 警告 | 罚款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吊销证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天津河东煜元康中医门诊部使用超过启封后使用有效期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案 | 天津河东煜元康中医门诊部 | 津河东卫传罚〔2022〕051号 | 普通程序 | 使用超过启封后使用有效期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否 | 1000 | 否 | 否 | 否 | 2022/11/29 |
天津市庆一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消毒产品案 | 天津市庆一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津河东卫消罚〔2022〕018号 | 普通程序 | 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消毒产品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否 | 1000 | 否 | 否 | 否 | 2022/11/28 |
天津市嘉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案 | 天津市嘉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津河东卫消罚〔2022〕020号 | 普通程序 | 经营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否 | 1000 | 否 | 否 | 否 | 2022/11/29 |
马东花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展美发活动等案(备注: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展美发经营活动;2、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为顾客开展服务工作) | 马东花 | 津河东卫公罚〔2022〕102号 | 普通程序 | 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展美发经营活动;2、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为顾客开展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是 | 1000 | 否 | 否 | 否 | 2022/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