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5月第二次) |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文号 | 程序 | 条件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 | 警告 | 罚款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吊销证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艾宏伟非医师行医案 | 艾宏伟 | 津河东卫医罚〔2023〕007号 | 普通程序 | 非医师行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否 | 20000 | 是 | 否 | 否 | 2023/5/25 |
天津市河东区美诗雅化妆品店(丁运海)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美容活动等案(1、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为顾客美容服务;3、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天津市河东区美诗雅化妆品店(丁运海) | 津河东卫公罚〔2023〕028号 | 普通程序 | 1、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为顾客美容服务;3、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是 | 2000 | 否 | 否 | 否 | 2023/5/22 |
天津市河东区尚美英玉养生美容院(杜红凯)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天津市河东区尚美英玉养生美容院(杜红凯) | 津河东卫公罚〔2023〕045号 | 普通程序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是 | 1000 | 否 | 否 | 否 | 2023/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