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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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月第一次)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1-03 14:50

区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月第一次)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案件文号 程序 条件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 警告 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证照 处罚决定日期
天津市天铁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天津市天铁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4-0136 简易程序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 2024/12/24
天津市河东区壹佳美容美体工作室(郭丹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案 天津市河东区壹佳美容美体工作室(郭丹丹) 津河东卫公罚〔2024〕090号 普通程序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00 2024/12/26
天津市河东区海成养生保健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吴海成)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洗发养发经营活动等案(备注:1、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洗发养发经营活动;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3、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 天津市河东区海成养生保健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吴海成) 津河东卫公罚〔2024〕079号、津河东卫公不罚〔2024〕026号 普通程序 1、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洗发养发经营活动;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3、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00 2024/12/27
天津市河东区浴龙湾汤泉酒店(张跃铭)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天津市河东区浴龙湾汤泉酒店(张跃铭) 津河东卫公罚〔2024〕075号 普通程序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00 2024/12/27
天津市河东区普罗斯黛尔美发店(李冰)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案(备注: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开展服务活动;2、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天津市河东区普罗斯黛尔美发店(李冰) 津河东卫公罚〔2024〕065号 普通程序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开展服务活动;2、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500 2024/12/30
天津市河东区伊泽涛美发店(个体工商户)(朱贺涛)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天津市河东区伊泽涛美发店(个体工商户)(朱贺涛) 津河东卫公罚〔2024〕066号 普通程序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00 2024/12/30
天津市河东区王孟显理发店(王孟显)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天津市河东区王孟显理发店(王孟显) 津河东卫公罚〔2024〕067号 普通程序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00 2024/12/31
天津河东海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处方调配工作案 天津河东海津医院 津河东卫医罚〔2024〕030号 普通程序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000 2024/12/26
天津善信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消毒产品案 天津善信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4-0135 简易程序 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消毒产品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00 2024/12/27
天津市河东区振豪美发店(郑碎英)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天津市河东区振豪美发店(郑碎英) 津河东卫公罚〔2024〕085号 普通程序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00 2025/1/2
天津市河东区渌荭化妆品商行(刘永颖)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天津市河东区渌荭化妆品商行(刘永颖) 津河东卫公不罚〔2024〕023号 普通程序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 2024/12/30
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诚美发店(张广宇)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案 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诚美发店(张广宇) 津河东卫公罚〔2024〕096号 普通程序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00 2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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