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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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月第三次)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1-24 16:58

区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月第三次)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案件文号 程序 条件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 警告 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证照 处罚决定日期
天津河东众兴诊所《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案 天津河东众兴诊所 2025-0006 简易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00 2025/1/13
天津市河东区硕果口腔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案 天津市河东区硕果口腔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5-0008 简易程序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00 2025/1/14
天津河东复康医院对患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邻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案 天津河东复康医院 2025-0009 简易程序 对患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邻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00 2025/1/15
天津市河东区九歌美容美体工作室(任玉霞)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案 天津市河东区九歌美容美体工作室(任玉霞) 津河东卫公罚〔2024〕070号 普通程序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00 2025/1/16
天津市河东区友缘之家旅店(贾宝胜)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天津市河东区友缘之家旅店(贾宝胜) 津河东卫公罚〔2024〕083号 普通程序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00 2025/1/16
天津市河东区新起点歌舞厅(刘福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天津市河东区新起点歌舞厅(刘福岗) 津河东卫公罚〔2024〕092号 普通程序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00 2025/1/14
天津市河东区天山帅美容美发店(贾志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天津市河东区天山帅美容美发店(贾志帅) 津河东卫公罚〔2024〕093号 普通程序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00 2025/1/17
天津市宝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案 天津市宝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5-0007 简易程序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 2025/1/20
天津市河东区李雪花美容院(李雪花)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天津市河东区李雪花美容院(李雪花)  津河东卫公罚〔2024〕074号 普通程序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00 2025/1/20
天津市河东区瑷尚审美美容美发店(徐洋洋)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天津市河东区瑷尚审美美容美发店(徐洋洋)  津河东卫公罚〔2024〕081号 普通程序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00 2025/1/20
天津河东区澜斐儿美容工作室(李玉丽)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天津河东区澜斐儿美容工作室(李玉丽) 津河东卫公罚〔2024〕091号 普通程序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00 2025/1/22
天津市河东区福宝娃美发店(马强)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等案(备注:1、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天津市河东区福宝娃美发店(马强) 津河东卫公罚〔2024〕077号、津河东卫公不罚〔2025〕001号 普通程序 1、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500 2025/1/21
天津集颜美美容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案 天津集颜美美容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0010 简易程序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00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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