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催 告 书
文号:津河东卫公催〔2025〕003号
被处罚人(单位):天津众楠水尚旅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街道津塘路79号财富豪为酒店四层;联系电话:13*******37;法定代表人:王冬华;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店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07BXWP1A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编号: 津河东卫公罚〔2025〕005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凭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 ,将罚没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加处罚款 人民币贰万元整缴至 天津市任一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 ,并履行下列义务 ——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 天津市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卫生监督所) 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签名: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 月 日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