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9月第二次) |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文号 | 程序 | 条件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 | 警告 | 罚款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吊销证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天津市河东区费亚男理发店(费亚男)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天津市河东区费亚男理发店(费亚男) | 津河东卫公罚〔2025〕041号 | 普通程序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是 | 500 | 否 | 否 | 否 | 2025/9/24 |
天津华夏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 天津华夏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 津河东卫医罚〔2025〕015号 | 普通程序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医疗纠纷和预防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是 | 10000 | 否 | 否 | 否 | 2025/9/22 |
天津市河东区颐康美养生服务馆(李新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天津市河东区颐康美养生服务馆(李新超) | 津河东卫公罚〔2025〕044号 | 普通程序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是 | 500 | 否 | 否 | 否 | 2025/9/22 |
天津河东区茗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 天津河东区茗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津河东卫医罚〔2025〕014号 | 普通程序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是 | 10000 | 否 | 否 | 否 | 2025/9/23 |
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案 | 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25-0085 | 简易程序 |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是 | 0 | 否 | 否 | 否 | 2025/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