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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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03 08:00

(一)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值班、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党组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执法监督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执法计划;负责依法行政考核等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公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系统内干部专业能力提升训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中介机构。

(三)综合协调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安全生产督查、考核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市、区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负责督查、评估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账、督办治理及销账等工作;依法会同区相关部门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安全监管科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备案工作。

(五)应急救援科(应急指挥中心)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拟订有关信息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区级应急指挥平台的值守、管理和维护,指导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驻我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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