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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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11 11:25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文件

河东政发〔20167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加快推进

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河东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6415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天津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津政发〔201530号),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为主攻方向,以精准帮扶为重点,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普惠特惠政策和权益维护体系,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与全区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兜底保障民生。突出政府责任,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其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精准帮扶保障,解决其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坚持市场推动,提供多元供给。突出市场推动作用,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服务需求。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元供给,有效满足残疾人需求,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持久动力。

——坚持社会帮扶,促进融合发展。倡导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残疾人观,既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公益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共享发展。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小康进程相适应,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发展状况和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融合发展得到大力推进,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生活感知更加美好,幸福指数明显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兜底线,扎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中的成年未婚无业重残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重度残疾人社会救助经济状况认定和分类救助工作。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并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性困境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加大救助力度。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制度。(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

2、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低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金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供暖等费用给予补贴。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3、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全额补助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区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棚户区改造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拆迁货币补偿时,在费用上给予相应照顾。(区房管局、区建委、区残联、各街道)

(二)着力补短板,积极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区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励力度,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予以处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区残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税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

2、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纳入本区各类产业创业孵化园区(基地),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兴办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支持开辟残疾人家门口就业、居家就业和网上就业等渠道。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3、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落实《天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和补贴办法》。探索新型培训模式,引导培训机构开展网上教学,为不同类别残疾人提供分类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成果展示活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雇主培训和残疾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将残疾人的劳动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严肃查处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

(三)着力促公平,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建立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康复服务。(区卫计委、区残联、区财政局、各街道)

2、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建立以全纳教育为基础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配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贯通的残疾人教育培训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享受各个教育阶段的免费、补贴或助学金政策。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实施一人一案安置,落实送教上门服务。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对送教工作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补助。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街道)

3、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建立以区级残疾人服务设施为龙头、街道残疾人服务设施为支撑、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为基础的三级残疾人服务设施,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区、街、社区三级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残疾人服务设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各街道)

4、全面推进城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目标纳入城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建设、管理标准,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确保本辖区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完好使用。优先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医院、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依法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重大会议和活动播出时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各公共图书馆(室)创造条件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对有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予以无障碍改造。(区建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残联、区有线电视中心、各街道)

5、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积极搭建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平台,培育残疾人手工编织、葫芦烫画、彩金沙画、工艺葫芦等文化艺术品牌,扶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推动街道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纳入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残疾人文化涵养、体育健身、心理疏导等实际需求,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满足感和幸福感。(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残联、各街道)

(四)着力活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

1、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根据残疾人的服务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确定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项目和空间布局,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积极培育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科委、区残联、各街道)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在残疾人享受政府购买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基础上,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采取培育试点、逐步推广方式,建立以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照料、就业培训、辅具适配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运行机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完善科学评估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康复、托养照料等机构。大力培育助明、助聪、助困、助学、助行和冬季送温暖、夏季送凉爽的五助两送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残疾人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道)

4、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纳入全区志愿服务工作大局统筹推进,着力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权益维护、评价激励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积极搭建志愿者、残疾人和助残服务项目的对接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加强残疾人事业和志愿助残服务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志愿助残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有线电视中心、各街道)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区委、区政府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职能,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职尽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解决残疾人小康进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资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投入,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大力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培训、教育、管理和考核机制,强化职业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三)深化权益保障机制。加快完善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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