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本区房地产业、住宅建设发展规划。
(二)负责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推动落实本区住房保障工作 ,承担本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对住房保障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三)负责对本区房地产经营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和行政管理。
(四)负责单位产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负责本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本区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安全鉴定实施行政管理。组织和推动房屋的查勘和安全鉴定。负责对各产权单位的房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已缴纳维修资金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七)负责本区的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本区房屋普查工作。拟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案 ,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本区直管公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区非经营性公建配套方案审查和管理。
(十)负责区内土地储备整理和出让。负责住建资金的统筹协调 ,组织推动住建任务的实施。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原未结拆迁许可项目拆迁活动 ,办理拆迁许可延期审核 ,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 ,调解并发放《房屋拆迁裁决书》。
(十二)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 ,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三)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建筑工程抗震管理 ,依法对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标准在工程规划阶段的应用管理。落实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五)负责推动落实本区基础设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承担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开展相关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六)负责区域新建供热、城市区管道路、排水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编制、配套建设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区管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供水规划编制、计划安排、供水行业的管理。
(十九)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约用水政策 ,组织编制本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核定区域单位用水指标并督查、落实。负责控制和管理超计划用水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河长制工作。
(二十一)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海绵城市工作。
(二十三)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 ,强化监管执法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二十五)组织住房和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投融资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内设18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6.8202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626.2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802.23008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970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4852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929.4432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7.23008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665.2015万元。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14345.330303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14345.33030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254.707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河东区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崇州道等建设支出。其中:上年结转结余8802.230088万元,占61.36%;一般公共预算1916.820215万元,占13.36%;政府性基金预算3626.28万元,占25.2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14345.33030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254.707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河东区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崇州道等建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585.898715万元,占11.06%;项目支出12759.431588万元,占88.9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4345.33030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254.707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河东区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崇州道等建设支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6.8202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626.2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8802.230088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345.33030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 5254.707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河东区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崇州道等建设支出。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970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4852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929.4432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7.23008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665.2015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94.05030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619.152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减少。
(二)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168.970256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21.77269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168.970256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2.6468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6.3234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纳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84.485224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0.88625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84.485224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项)”70.4042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4.0809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医疗补助缴纳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1604.44323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925.64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1494.443235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1371.4432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及津补贴的支出;“工程建设管理(项)”9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履职辅助项目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3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及津补贴的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110.0万元,包括:“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10.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应急排险资金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1497.23008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699.7699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保障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等项目资金减少,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1497.230088万元,包括:“老旧小区改造(项)”824.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维修、河东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613.230088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的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60.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河东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政府补贴资金的支出;
5.“债务付息支出(类)”2024年38.9215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38.92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债务付息增加,其中: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38.9215万元,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38.921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的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5.89871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08.99411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1431.9403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3.6068万元,津贴补贴312.8224万元,奖金176.80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64680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6.3234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40428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0809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08184万元,住房公积金354.606万元,离休费17.79012万元,退休费54.36744万元,生活补助7.05万元,奖励金0.024万元。
公用经费153.9583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85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17.015万元,邮电费2.0万元,取暖费38.4万元,工会经费6.580391万元,福利费16.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7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275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0.7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7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951.2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7873.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河东区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崇州道等建设支出。
(二)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7325.0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678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河东区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崇州道等建设支出,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7325.0万元,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315.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净收益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土地开发支出(项)”7010.0万元,主要用于河东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晨光西道等的支出;
2.“债务付息支出(类)”2024年3626.28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1093.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债务付息增加,其中: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款)”3626.28万元,包括:“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付息支出(项)”2532.42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债券利息的支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支出(项)”1093.86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债券利息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2024年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24年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单位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费用153.958391万元,包括 办公费2.085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17.015万元,邮电费2.0万元,取暖费38.4万元,工会经费6.580391万元,福利费16.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7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2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项目是:复印纸2.0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洒水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预算金额12759.43158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无其他专业性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