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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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主要职责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4-22 17:00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本区房地产业、住宅建设发展规划。

(二)负责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推动落实本区住房保障工作,承担本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对住房保障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三)负责对本区房地产经营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和行政管理。

(四)负责单位产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负责本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本区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安全鉴定实施行政管理。组织和推动房屋的查勘和安全鉴定。负责对各产权单位的房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已缴纳维修资金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七)负责本区的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本区房屋普查工作。拟订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案,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本区直管公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区非经营性公建配套方案审查和管理。

(十)负责区内土地储备整理和出让。负责住建资金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住建任务的实施。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原未结拆迁许可项目拆迁活动,办理拆迁许可延期审核,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调解并发放《房屋拆迁裁决书》。

(十二)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三)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建筑工程抗震管理,依法对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标准在工程规划阶段的应用管理。落实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五)负责推动落实本区基础设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承担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相关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六)负责区域新建供热、城市区管道路、排水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编制、配套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区管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供水规划编制、计划安排、供水行业的管理。

(十九)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本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核定区域单位用水指标并督查、落实。负责控制和管理超计划用水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河长制工作。

(二十一)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海绵城市工作。

(二十三)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二十五)组织住房和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投融资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职能转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健全租售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二十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分工。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订供热、区管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区规划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编制供热、区管道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2.与区民政局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分工。

1)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2)区民政局负责接管后的旧楼区物业长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3.与区应急管理局在防汛抗旱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制定防汛期间既有房屋应急排险、积水淹泡应急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期间积水抽排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编制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区公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渣土治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渣土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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