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河东区振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的通告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相关规定,《河东区振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住宅征收方案》)已于2019年11月20日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并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在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了各种意见和建议,截至2019年12月20日累计收到《征求意见表》24份,反馈意见和建议32条。经过整理、分析、汇总,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
(一)有关产权调换安置房相关情况的;
(二)关于要求提高奖励费及补助标准的;
(三)有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面的;
征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系统研究,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对《住宅征收方案》调整如下:
将《住宅征收方案》第八条房屋产权调换方案的第(五)款“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中原“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调整为: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每协议户只能领取一份临时安置费”。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