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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十二经路十三号院1-4-104和院墙过道处无主违建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大王庄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3-03-13 15:11

经我街现场勘查,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十二经路十三号院1-4-104和院墙过道处存在建筑物一间(以下简称该建筑物)。总面积约3平方米。经规划部门核实,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根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无法确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所在地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十日。公告期满不接受处理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

现请该建筑物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综合执法大队主张权利,接受处理。公告期满无人主张权利的,我街将把该建筑物视为无主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2-24266739。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六纬路与九经路交口靠近六纬路一侧、祥云名轩底商二楼、大王庄街综合执法大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