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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张少海)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01 16:21

张少海(身份证号:12010219******2039):

你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时,未如实申报坐落于东丽区汇海南里17号楼501的住房,建筑面积为97.37平米。违反了《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和原《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61号)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我单位依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已经依法向你作出并送达《退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退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决定书》,至今你未退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退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04月01日对你作出并送达的《催告通知书》,现催告你10日内到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地址:河东区七纬路106号,电话:84122032)办理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及退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款,自2015年1月起至2020年4月共64个月补贴款 ,每月962.9元,共计61625.6元。同时你有权向我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履行义务,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后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自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你应到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地址:河东区七纬路106号,电话:84122032)办理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及退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款,自2015年1月起至2020年4月共64个月补贴款 ,每月962.9元,共计61625.6元。自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 ,你可到我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履行义务,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领取《催告通知书》地址: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地址:河东区七纬路106号)

联系电话:84122032



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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