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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河东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根据《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河东区产促局牵头组织对《河东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编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邮编:300170

联系电话/传真:022-84196688

电子邮箱:hdqccjzhk@tj.gov.cn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7日


草案正文

河东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论述,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注重发展与安全并举,为加快“四个之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2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有效、快速处置河东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河东区城市运行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河东区行政区域内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区域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5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重点,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科学处置、上下联动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发挥区指挥部综合优势和各部门(单位)专业优势,确保应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形成各部门、电力企业、应急专家、重要用户配合密切、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

1.6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1.6.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红色预警)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50%以上;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60%以上;

(3)市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6.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橙色预警)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60%以下;

(3)市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6.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黄色预警)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15%以上、30%以下;

(3)市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全区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60%以上;

(5)全区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

1.6.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蓝色预警)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10%以上、15%以下;

(3)市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4)全区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

(5)全区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河东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产促局局长和国网天津城东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具体措施,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工作。

2.2.1区指挥部下设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产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产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产促局分管副局长、国网天津城东公司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修订、实施本预案,督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风险防控、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产促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楼宇办、区武装部、区红十字会、公安河东分局、交警河东支队、河东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国网天津城东公司和通讯运营商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区产促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协调停电期间电力供应,督促电网企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对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运行;协调通信运营商为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区指挥部与各工作组通信畅通。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灾情以及电力抢险抢修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负责舆论引导工作等。

(3)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等。

(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级成品储备粮储存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市、区两级下达的动员指令,负责区级政府储备粮动用计划的落实,具体负责粮食调拨和供应等,确保应急粮食及时到位。

(5)区应急局: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转发市地震局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专家为事故应急提供决策意见及现场应急指导;参与停电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6)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商业综合体、品牌连锁超市、标准化菜市场等部位的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市场监测,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7)区城管委:负责指导协调燃气、供热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保障居民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协调燃气、供热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对发生次生灾害群众安置区的生活废弃物处理;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公园等管理范围内的应急避难场所,配合做好安置停电地区受灾群众的相关工作等。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涉及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处理;负责本区应急救援物资生产环节质量监督工作;协助做好捐赠药品的检测和接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期间的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等。

(9)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停电区域教育场所的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0)区民政局:负责停电区域养老场所的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11)区财政局:按照区指挥部部署,负责为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等。

(12)区住建委: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引发的建筑施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指导协调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等。

(13)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等。

(14)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设备,做好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因停电引发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停电地区卫生防疫工作等。

(15)区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停电区域体育场所的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大面积停电造成次生灾害地区的环境质量检测工作;负责组织对发生次生灾害地区的危废处理工作等。

(17)区国资委: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18)区楼宇办:负责指导商务楼宇的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9)区武装部:协调驻区部队和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20)区红十字会: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受灾群众和伤病人员的紧急救助工作;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等。

(21)公安河东分局:负责停电地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负责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本预案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等。

(22)交警河东支队:负责维护停电地区交通秩序;做好应急救助物资和人员运送的交通疏导工作,保证所需救助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应急装备和物资得到优先放行等。

(23)河东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停电引发火灾的现场抢险;负责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的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配合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等。

(24)国网天津城东公司:监测电网运行态势,对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停电事件的预警和响应建议;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事故抢险,修复损坏电力设施,恢复供电;必要时,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援助等。

(25)通讯运营商:负责为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区指挥部与各工作组通信畅通。

2.4 各街道指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本街道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区指挥部的分部,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街道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结合实际完善本街道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5 现场指挥机构

2.5.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区指挥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立即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立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兼任或指定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负责召集有关工作组,确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2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度。

2.5.3若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不能消除或有效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应立即上报市级层面请求支援。

2.6 电网企业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重要电力用户动态管理机制。在区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2.7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结合自身重要等级,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等相关规定自备应急电源;落实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准备措施,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管理,落实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措施;负责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在区指挥部指挥下,服从电网调度,确保电网安全。

2.8 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依托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和本区应急救援专家、专业人才信息库,组建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有关建议和技术支持,根据需要参与预案修编、应急演练及调查评估等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监测

建立健全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机制。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国网天津城东公司监测电网运行态势,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及时掌握并报告重大风险信息。

3.1.1电网运行风险监测。电网企业通过日常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及时发现排除电网运行隐患。发现重大隐患风险及时报告电力监管部门,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3.1.2 外力破坏风险监测。电网企业加强电网运行环境外部隐患治理,通过技术、管理手段,做好重要电网设备设施外破和网络攻击风险监测。发电企业做好外力破坏和网络攻击风险监测。

3.2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依次代表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按照市级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3.3发布预警信息

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预警信息转发工作。必要时,可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进行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医院等特殊场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居委会要采取报警器、流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入户通知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做到信息发布“全覆盖”。

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响应,各级指挥机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响应措施:

3.4.1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成员单位研判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做好随时启动应急响应准备。

3.4.2电网企业调集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随时实施抢险救援行动;电网企业及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做好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准备工作。

3.4.3区委宣传部与区委网信办加强协调联动,共同监看、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4公安河东分局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4.5有关部门组织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4.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的场所。

3.4.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保护措施。

3.5 预警调整与解除

3.5.1 区指挥部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发展趋势研判向市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停电事件风险已基本解除时,本区按规定程序发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国网天津城东公司应在获知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通过电话将初始信息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局;获知事件发生后40分钟内,将续报信息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局。

4.1.2事件报告内容包括:

事发时间、地点(区域)、停电范围、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减供负荷、基本经过以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

4.1.3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后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并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4.1.4 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4.2 先期处置

国网天津城东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故障抢修和供电恢复;停电涉及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和重要用户立即启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开展自救互救和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并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 响应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4.3.1 一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涉及本区的一级应急响应。

4.3.2 二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涉及本区的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涉及本区,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的;市级层面决定涉及本区的二级应急响应的。

4.3.3 三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涉及本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市级层面决定启动涉及本区的三级应急响应的。

4.3.4 四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涉及本区的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级层面决定启动涉及本区的四级应急响应的。

4.4指挥协调措施

4.4.1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区领导同志、区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做好相关保障并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4.4.2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区领导同志和区指挥部总指挥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2)在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助下,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3)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区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市工作组到场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接受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5 响应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4.5.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网企业开展电力抢险救援,修复损坏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电力供应。

4.5.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4.5.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区住建委启用应急供水措施,协调供水单位,保障居民用水需求。区城管委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区商务局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区发改委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河东交警支队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

4.5.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河东分局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河东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灭火、解救受困人员等应急救援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5.5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配合市级层面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5.6 组织事态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应急局和国网天津城东公司,组织专家组及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6扩大响应

4.6.1 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判响应等级时,现场指挥部响应升级建议,区委、区政府视情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4.6.2 当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本区控制能力时,应立即提请市委、市政府增援,本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4.7 新闻报道与发布

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区政府配合市级层面开展。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8 响应终止

响应终止的条件是:造成停电的原因已基本消除;停电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停电的负荷已恢复90%;基本消除停电事件的危害及次生、衍生灾害。

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结束按照市级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响应的信息通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停电涉及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生活秩序,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及时为投保人提供灾情鉴定等证明,协助做好组织保险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消除事件影响。

5.2 调查评估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进行全面评估。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包括:对现场事故调查、抢险救援等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和事故原因判定,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预防措施及建议。

5.3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国网天津城东公司根据市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人员保障

6.1.1 电力企业建立电力专业抢修救援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培训,定期开展综合、专项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大面积停电事件快速有效处置。

6.1.2 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应急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6.1.3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管理,提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

6.2 装备物资保障

6.2.1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区域的物资调剂渠道,作为本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有效补充。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装备和应急交通工具,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通道畅通。

6.2.2 国网天津城东公司配备应急指挥、发电、照明等车辆及应急抢险物资和装备,用于紧急供电和现场快速处置。

6.2.3 地铁、火车站、医院、金融机构、商场、学校、幼儿园等重要部位及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场所以及停电后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企业等部位,应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紧急照明装置,确保在电力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3.1 区指挥部办公室可充分利用区应急指挥中心(坐落于区应急局)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等功能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网信办协调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区人防办提供必要的通信支援。

6.3.2区城管委协调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装备、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运送。河东交警支队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为应急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6.4医疗救援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本区医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调度、安排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装备,开展伤员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等工作。

6.5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和审计局依法依规对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7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

7.1宣传教育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应急知识宣传,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全区应急能力水平。

7.2培训

区应急局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计划,对各级各类干部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广大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7.3应急演练

7.3.1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每2年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7.3.2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 电力系统:指由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和用户的电气装置连接而成的一个整体。

8.1.2 重要电力用户: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8.1.3 本预案所指减供负荷均为实际停电负荷,因设备自投等方式造成短时间停电后恢复负荷不在此内。

8.1.4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本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起草,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报市工信局备案。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配合实施本预案的部门应急预案,以部门名义印发,抄报区应急局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3.2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

8.3.3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2022年10月17日


背景介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津人发【2015】21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东政发【2021】7号),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市、区应急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河东区产促局牵头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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