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粮食供需形势的发展变化,加上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原《预案》部分内容已与当前形势和应急工作实际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天津市河东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和突发应急状态下粮食保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制定《天津市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300161
联系电话/传真:022-24160408
电子邮箱:hdqfgwlsk@tj.gov.cn
征求意见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本区粮食供应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本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及影响到市场平稳的状况。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视事态发展程度,本区粮食应急状态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3.1特别重大。全市8个以上(含8个)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2重大。全市4至7个行政区域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异常,受此影响本区市场粮食供应同步呈现极度紧张趋势且蔓延发展迅速,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未达到预期处置效果,事态超过区级政府处置能力,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1.3.3较大。本区因遇公共突发事件或受到其他行政区域影响,辖区6个以上(含6个)街域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事态持续蔓延可能导致更多街域粮食市场波动,引发粮食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供应形势紧张,本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1.3.4一般。受国际、国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因素影响,造成本市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本区6个以下街域内的菜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粮食价格短时持续上涨,且事态逐步蔓延,可能出现市场粮食供求形势紧张,需要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委领导下,按照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程序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切实承担本区粮食应急供给任务。区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要提高防范粮食应急状态的意识,发现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区、各部门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整合资源、社会参与。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联动,促进应急资源共建共享、互通互用。完善政府统筹管理下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多元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提高应急处置的社会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设立河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
2.1.2粮食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粮食供应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区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天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2.2办事机构
2.2.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河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单位一个责任科室作为联络科室,并明确联络员。
2.2.2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粮食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粮食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粮食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协助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粮食应急状态中运输、交通、宣传等相关工作,汇总各成员单位情况提出实施预案所需的资金投入意见,并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承办市、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区级成品粮等应急粮食储备;在粮食应急状态时,协助粮食应急指挥部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科学提出处置建议;密切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必要时提请区人民政府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按指令调运本区成品粮储备,适时申报调运市级应急储备粮,组织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申请应急粮食储、调、运等方面的所需经费。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委网信办: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网络正面宣传引导和舆情调控管控工作,依据相关部门认定,依法依规处置辖区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区粮食应急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施工作。配合粮食应急指挥部指导临时网点落实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各项举措,积极拓宽粮食应急状态时粮油商品销售渠道。
公安河东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储备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活动,查办散布网络谣言等违法行为。
交警河东支队:负责疏导维护应急粮食运输路段的交通秩序,紧急情况时建立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畅通,必要时出动警力引导粮食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保障,监督应急处置资金的使用情况,配合资金使用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应急粮食销售资金收入的缴库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销售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获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油生产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域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落实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粮食应急状态时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做好粮食应急网点管理工作,必要时组织落实应急粮食销售、发放、配送等应急措施;加强社区宣传、巡查和维稳等工作,确保粮食应急处置有序进行。
中粮利金(天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区级储备粮的调拨和运输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3监测预警
3.1市场监测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3.2应急报告
建立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和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事发地有关单位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所在区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4.1.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粮食应急状态基本情况;对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和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对区委、区政府和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1.3信息报告内容。电话报告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电话报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同志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所需时间较长的粮食应急状态,实行“日报告”制度。
4.2响应程序
根据粮食市场价格变化趋势以及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的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河东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各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职责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对报告事项进一步调查核实,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评估和判断,确认粮食应急状态等级,及时向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3分级响应
4.3.1一级应急响应
出现特别重大和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已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全市统一调度,按照《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调运区级储备粮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食价格、满足市民基本需求,稳定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4.3.2二级应急响应
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程度,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由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全区进入粮食应急工作状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协调预案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天津市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1)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当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组织预案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天津市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任务分工,粮源调运组负责区级储备粮调运计划的落实,包括成品粮调拨、原粮加工、应急网点粮食供应等工作,确保应急粮食及时运送到位。
区级储备粮调运按照先调运成品粮,再调运原粮的顺序进行市场投放。调运原粮按照市级储备粮调运程序执行,持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具的调拨凭证到指定粮食承储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和调运。
(3)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在辖区重点地段建立临时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同时,依托各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有关社会组织,建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粮食应急保供渠道,必要时在重点区域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市民基本用粮需求。
(4)在粮食运力严重紧张情况下,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对辖区企业运输车辆统一征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给予合理补偿。
4.3.3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责任部门信息报告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提出预案启动指导意见和建议,粮食应急指挥部按照区人民政府指示,视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负责统一指挥,组织调度预案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食价格,保障社会稳定,并将情况报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集市场粮食价格、供求形势以及其它有关粮食食品、商品供销情况等重要信息,及时报告粮食应急指挥部,为决策粮食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2)区发展改革委按照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对接本区成品粮储备代储企业,会同交警河东支队、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既定应急供应点位和行车路线,用最短时间将应急成品粮运送到位。
(3)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粮食应急处置形势需要,抽调人员进驻粮食应急网点督导并参与应急粮食销售工作,必要时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公安河东分局增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4)应急响应启动后,迅速启用粮食承储企业和辖区物流搬运企业运力调运应急粮源。同时,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临时运力提供后续保障。
(5)当三级应急响应处置未达到预期效果,粮食应急状态仍持续蔓延扩大,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粮食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将应急处置措施提升至二级应急响应级别,并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4.4舆情引导
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按照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应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市场监测情况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位置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事发地的区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4.5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危害已基本消除,市场成品粮油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三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报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本预案。
5.2资金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及时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实施应急预案期间发生的费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5.3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动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足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应急保障
6.1粮食储备
6.1.1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要求,建立市、区两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粮食储备规模,提高应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区发展改革委应严格制度,严格责任,严格管理,进一步优化布局和品种结构,切实做到储得实、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应急投放需要。
6.1.2为切实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从事粮油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的监督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应予以配合。
6.1.3在动用地方政府储备粮时,各承储企业要切实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要求,按计划将地方政府储备调往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或供应网点,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6.2.1 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按照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区发展改革委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优先选择规模经营、信誉良好的超市、粮油专营店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当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需要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6.2.2 规范细化应急企业管理。区发展改革委与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分别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随时掌握有关企业动态,发生变化及时更新。应急响应启动后,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及时投放。
6.3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保障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所需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按规定程序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6.4运输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先以粮食承储企业、加工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运力支持或向社会紧急征用。
6.5通信保障
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向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6.6交通保障
交警河东支队负责建立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会同区粮食办公室根据运输保障需要,联合颁发河东区应急粮食通行证,确保持证运输车辆通行畅通。
6.7培训演练
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结合粮食供应风险情况和日常工作,每2年至少开展1次预案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粮食应急状态的,本年度至少开展1次预案应急演练。各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附则
7.1奖惩机制
对在处置粮食应急状态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承担。
7.3预案管理
7.3.1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属地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报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报送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2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原《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粮食供需形势的发展变化,加上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原《预案》部分内容已与当前形势和应急工作实际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天津市河东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和突发应急状态下粮食保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制定《天津市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