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促进本区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及《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津政办函〔2022〕2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河东区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使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按照天津市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若干措施,开展就业调查,设立就业台账,明确就业任务,按计划有序推进,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区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服务。建立公示制度,对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及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推动国有企业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推动国有骨干企业开发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区国资委、区人社局及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区残联与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与网络平台开展合作,为残疾人在就业创业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拓展残疾人线上就业新渠道,丰富残疾人灵活就业新形式。推动民营企业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及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志愿助残服务,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发展壮大助残社会组织,形成残疾人就业支持骨干力量。(区残联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区残联做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探索依托机关、医院、学校等单位,开发、收集、储备适合辅助性就业的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按照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就业援助办法,及时做好就业困难残疾人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及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常态化掌握本区户籍在校残疾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通过线上线下途径,开展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活动,完成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目标。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及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借助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作用,推动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参与盲人医疗按摩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稳定盲人医疗按摩行业人才队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及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区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建立信息数据档案,摸清残疾人就业需求底数;针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流程等规章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良性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更为充足、更为优质的就业服务。(区人社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本区残疾人分类开展精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挂牌,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不断丰富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供给。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开展订单式、上门式、实习式灵活培训项目。(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及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上手、密切协作,建立快捷高效、灵活多样、立体丰富的残疾人就业覆盖网络。区残联组织要积极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为各项行动实施提供支撑。(区残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教育局、区工商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信息支持。依托全国及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机构,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适时动态更新。对本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拒缴残疾人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推送其失信行为信息。协助市残联建立完善天津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系统、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管理系统、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系统、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系统、残疾人新个体工商户系统、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系统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劳务派遣备案模块,做好系统测试和部门间数据共享。(区残联、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宣传动员。通过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讲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励志故事,提升残疾人就业宣传年社会影响力。选树残疾人就业创业标兵、创新创业新星等,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区残联、区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监督反馈。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对本方案实施组织推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底向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提交本方案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总结活动开展效果。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每年11月10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相关数据,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准确反映本方案落实情况,配合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做好总结评估验收准备相关工作。(区残联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