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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河东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关内容,河东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河东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河东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荣泰公寓12号,邮编:300171

联系电话/传真:022-24158985

电子邮箱:hdqyjjyjk@tj.gov.cn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30日



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草案正文

河东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规范防汛应急指挥体系,做好洪涝灾害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为全面推进“四个之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防汛安全保障。

1.2 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实现“金创河东·津韵家园”功能定位保驾护航。

1.3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用于指导本区组织应对洪涝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本区的洪涝灾害包括洪水、城区积水等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6 预案体系

河东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防洪抢险保障方案、城区排水方案、防汛物资保障方案、防汛通讯保障方案、防汛交通保障方案、防汛电力保障方案、其他部门保障方案(牵头编制单位见附件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保障方案和各街道防汛应急预案。

1.7 现状及风险分析

河东区位于天津市东部地区,系天津中心城区之一,是中心城区连接滨海新区的起始点,毗邻空港、海港,天津站交通枢纽坐落区内。隔海河与和平区、河西区相邻,向东与东丽区为伴,西、北与河北区相交。

河东区共有4条河道过境。有1条一级河道为海河(护堤长度为8.4公里),3条二级河道,分别为月牙河(护堤长度为15.3公里)、北塘排污河(护堤长度为1.3公里)、护仓河(护堤长度为5.43公里)。

由于天津市地处“九河下梢”,且地势低洼,极易受海潮顶托,造成河系泄洪、排沥不畅。河东区地势正处于市内低洼处,因此更易造成雨后积水,主要集中于河东区南部地区。且又因一些历史原因部分排水设施设计标准较低、排水系统功能发挥受限以及部分排水设施超期服役等原因,也都致使河东区雨后积水情况较为突出。

目前河东区区内设施量:共管辖84条道路,雨、污管道长度43万米,检查井22327个、收水井11225个,泵站合计34座。以上设施中一些老旧社区往往存在小区内路面低于马路主干道路的情况容易造成积水。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天津市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武装部部长、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住建委主任担任。区防指日常工作由常务副区长负责。

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公安河东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国动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产促局、天津站区办、区融媒体中心、交警河东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

2.1.2 区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市防指的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统一指挥辖区内防汛救灾工作;发布防汛动员令,动员辖区内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启动、终止辖区内一级、二级防汛应急响应;下达重要防汛命令,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工作等。

2.1.3 按照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全区防汛工作组织体系由区、街道两级组成,各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抗旱分指挥部。

2.1.4 防汛各职能部门,在区防指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责任分工,与各街道、各单位密切配合,制定落实本级防汛应急预案,确保防汛工作的落实;全面抓好重点区域、积水点位的排涝抢险工作,确保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2.2 办事机构

2.2.1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作为区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日常工作由区住建委协助配合。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区武装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街道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终止辖区内三级、四级防汛应急响应;开展本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处置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按照区防指部署,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工作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2.3.1 区住建委职责

(1)负责组织并协调各排水专业部门做好排水防涝工作。建立防汛应急组织,制定低洼片区防淹泡等积水排沥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各项防汛设施设备检修保障。

(2)汛期到来之前,区住建委负责区管排水管道、检查井、收水井等排水设施检查维修及疏通养护工作,做到管通井净,协调市排水部门做好市管排水管道疏通掏挖工作,确保各类排水设施启闭灵活、运转正常。

(3)严格防汛值班值守,坚持“雨情就是命令”。遇有雨情做到早上岗、早开车,确保退水快、无淹泡。及时协调解决污水外溢问题,协调市排水部门加强海河临时泵站的排沥,确保主汛期排沥能力。

(4)根据防汛应急响应要求,及时了解气象预报,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和灾情,及时向区防办通报汛情。

(5)遇有大雨及大暴雨汛情,迅速研判形势,果断采取措施,科学统筹组织,集中人力和设备,立即对居民区、低洼片等淹泡重点区域进行排沥,做到定点、定人、定岗、定责,积水不退,人员不撤,确保人民生产生活正常保障。

(6)负责组织并指导各房管部门做好防汛工作。建立防汛应急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严损房屋安全检查,负责全区直管公产房屋的排险维修工作,抓好拆迁片区汛期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拆迁片区内排水管网正常使用。

(7)主动对接各街道办事处,帮助解决严损房屋安全问题。对各类其他产权的房屋及危房进行监管,指导做好防汛相关工作。遇有大雨等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做到房不塌、墙不倒、不伤人。配合市区专业排水部门,有效做好临时排水措施。

(8)负责汛期内在施工程应急管理工作,遇有大雨等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急预案,有效做好临时排水措施。已竣工的住宅工程,排水设施配套到位。

(9)加强与各排水专业部门、各雨污水泵站的协调联系,及时降低主干管水位,做好积水点位排沥;监督各分指挥部做好防汛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指导老旧居民区、企事业等社会产权单位排水应急抢险工作。

(10)协调自来水集团做好供水设施安全检查、维护和保障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期间供水设施的正常使用,为防汛抢修救灾工作提供应急保障。

2.3.2 区应急管理局职责

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区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洪涝灾害救助工作。

2.3.3 各街道办事处(分指挥部)职责

(1)根据防汛任务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本街域内各个单位防汛工作;制定本级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2)负责组织通报防汛预警,健全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协调各类企业、商业等社会团体建立防汛应急小组,明确防汛区域、重点和任务。

(3)负责组织开展本街域防汛安全大检查。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商业、个体经营户及社会团体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低洼片区、严损房屋、拆迁片、平房区、地下商场、车库等部位,建立台账,与区住建委等相关产权单位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按照“一处一预案”的要求,分别制定相应应急抢险方案,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组织协调,主动对接政府各职能部门,明确区域取土地点和应急临时取土地点、群众转移安置地点、危房维修地点等,做好汛期群众食品饮水、医疗卫生等生产生活保障。

(5)根据雨情汛情,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提前预置防汛物资,组织做好辖区居民自保自救工作。

(6)遇有大雨及大暴雨汛情预警,立即组织对危陋旧房、低洼片区等重点区域淹泡情况进行检查,迅速研判形势,果断采取措施,提前对接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众安置转移等准备工作;依托社会化保障,签订群众疏散转移大型车辆保障协议,视情况及时组织群众安全安置转移,并报告区防办和区住建委,集中组织力量排沥排涝,维护社会稳定。

(7)根据应急抢险需要和区防办下达的征用车辆指令,主动做好车辆、司机调用工作。汛前做好车辆保养和油料保障,向区防办报备车辆牌照号和分管领导、司机联系方式,做到一声令下、立即出动,迅速配合排水部门完成本辖区防汛抢险任务。

(8)严格汛期值班管理,明确岗位职责。预警期间每天16时前向区防办报告情况;按时上报阶段性防汛情况、灾后问题处置情况和防汛工作总结;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组织辖区河堤巡查工作。

2.3.4 区武装部职责

根据区防指任务部署,制定本单位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驻区部队、预备役人员和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救灾;重点负责组织一、二级河道漫溢点位封堵,排除重大险情,协助各街道做好受灾地区群众安置转移;协调、组织驻区部队参加其他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2.3.5 区委宣传部职责

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舆论导向,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对全区洪涝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2.3.6 区委网信办职责

组织有关单位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做好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预警,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

2.3.7 区融媒体中心职责

负责组织防汛宣传舆论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区委、区政府加强防汛工作、确保百姓生活安居祥和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汛情抢险的好经验、好作风,宣传全区居民保水、节水、防汛排沥和自保自救的好做法、好典型;区防办、各街道办事处和成员单位及时向区融媒体中心提供宣传报道的素材,调动全区人民防汛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2.3.8 区发改委职责

负责区级成品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视灾情情况发展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动用指令动用;做好现有防汛物资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2.3.9 区城管委职责

负责树木、园林等相关设施的加固和养护巡查;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清理排除雨中树木倾斜、倒伏等威胁房屋、行人安全、堵塞交通等险情;组织具有排水能力的车辆做好支援工作;组织指导各街道做好居民区里巷道路违章设施拆除工作,及时清理占压排水管网相关违章设施,确保排水管网维修和里巷道路安全通道畅通;做好汛期抢险运输车辆的配备和垃圾、淤泥清运、公厕消毒保洁工作,排查报告地道、涵洞、下沉路的积水情况,及时清扫道路积水,根据防汛突发情况和河道防漫溢、居民区防淹泡工作要求,配合各街道提供取土应急保障;做好雨后道路养护维修工作,组织因洪涝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燃气企业做好供气保障工作,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做好抢修、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10 区卫健委职责

负责组织汛期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开展疾病防控知识教育培训;制定积水淹泡灾区疾病防控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应急组织;及时了解掌握并向区防指报告淹泡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协调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人员做好淹泡灾区、转移安置点医药保障、医疗救治和防疫消杀工作;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及时进行应急处置;指导各区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2.3.11 区人防办职责

负责检查和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做好人防工程、工事防汛抢险、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区人防办防汛应急保障预案;开展人防工程工事、危险地段安全隐患检查,做好人防工程防积水、防淹泡工作;必要时根据区防指指令提供通讯保障。

2.3.12 区教育局职责

负责组织并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开展校舍建筑及燃气、用电等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防汛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汛工作和师生自救互救能力。根据防汛应急响应要求,制定群众安置转移学校保障方案和本系统防汛应急预案,建立防汛应急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主动对接各街道防汛分指挥部,确定群众转移安置学校点位,确保各项基本生活设施完好;根据汛情预警、雨情和上级指示精神,视情作出停课、调课或复课决定,主动对接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学生疏散返家等工作,做好留校学生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

2.3.13 区民政局职责

负责组织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和排险救助工作,建立应急救助保障措施;组织协调做好严重积水淹泡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确保救助物资及时到位。

2.3.14 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组织做好防汛资金拨付工作,确保经费保障及时足额到位。

2.3.15 区生态环境局职责

负责做好汛期环境保护工作以及环境监测、预警及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污染源单位汛期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对发现的水污染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16 区商务局职责

负责组织汛期各类生活商品储备和市场供应,与各大型超市、生活品供应商等签订重大汛情保障协议,制定汛期生活商品应急保障预案;指导并配合各街道做好各大型超市、市场防汛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组织指导地下商业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2.3.17 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责

组织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2.3.18 天津站区办职责

根据《河东区处置天津站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天津站地区因灾滞留人员应急处置工作。

2.3.19 区消防救援支队职责

组织配合做好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先期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配合相关街道办事处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0 公安河东分局和交警河东支队职责

负责组织汛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制定汛期社会治安和交通疏导应急保障措施,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重大汛情要加大道路交通管理,降雨量达到中雨以上级别,主要交通要道及地道设专人疏导交通,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商场、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地区交通疏导和管理,禁止沿街机动车停放占压排水设施;严格执行辖区内各地道积水10公分预警、20公分封闭措施,合理设置交通禁行指示标识并设专人值守,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3.21 区国资委职责

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2.3.22 区产促局职责

协调城东供电做好汛期应急处置期间供电保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对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

全区所属部队、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各企事业单位等,要坚决服从区委、区政府防汛决策部署和分指挥部(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本系统内部防汛自保自救工作,积极参加社区低洼片防淹泡和一、二级河道防漫溢抢险工作,共同协作配合,全面完成防汛任务。

2.4 工作组

根据职责分工,区防指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

2.4.1 综合调度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住建委和各排水所组成。依托市水务局、市气象局通报的雨水情预警信息,做好雨情预警发布工作,提请召开防汛调度会商会议;按照市指挥部调度组拟定、发布的防汛调度指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执行防汛调度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2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住建委、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了解掌握全区一、二级行洪河道的工情与险情以及洪水对本区影响;提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需求;联系市级河道调度部门;组织区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实施防汛抢险,衔接驻区部队参与防汛抢险救灾行动;根据各街道需求和具体情况,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督查各街道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3 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公安河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组织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防治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4 物资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住建委、区发改委组成。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防汛物资调运工作;负责周边地区防汛物资的接收、调配和调运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5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河东分局牵头,会同交警河东支队、区武装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负责做好地道涵洞下沉路预警封控工作;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市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2.4.6 生活保障组。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组成。做好区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生活保障工作;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区级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7 财务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资金筹措和拨付;负责申请防汛、救灾款项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8 信息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区融媒体中心组成。负责防汛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9通讯保障组。由区产促局牵头,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防汛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洪涝灾害发生后,区委或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驻区防办坐镇指挥,区人民政府主要或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组建成立区现场指挥部,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如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立市现场总指挥部后,区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做好相关保障并按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洪涝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有关信息;适时调动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市防指及市政府协调处置。

2.6 应急专家组

全区防汛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成立防汛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洪涝灾害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区防办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商调专家函,相关单位根据商调函协调专家执行防汛抢险指导任务。每年5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向区防办备案专家组名单。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风险防控

区防办每年汛前组织各有关单位采用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以防汛工作中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责任部门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整顿或关闭。同时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意识。

3.2 监测

为有效防控洪涝灾害的发生,做好对突发事件风险因素评估,依托市水文、气象、规划、工程管理及上游地区发布的监测信息,建立完善日常防汛监控机制。

3.2.1 洪涝灾害信息监测: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和各街道办事处密切关注流域及雨水情信息,做好转发相关预警信息的具体工作。

3.2.2 防洪工程信息监测: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堤防等防洪工程和安全保护范围的区域进行定时巡查检查。接受市防指市区分部的指导,做好中心城区一、二级河道巡堤查险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河道巡堤查险工作;当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以上应加密巡查频次、增加巡查人员。

3.3 预警信息

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雨情预警信息、市水务局发布的水情预警信息,区防办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转发至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层级转发,各单位根据预警信息等级做好应急预防和抢险救援工作。

3.4 预警应对措施

区防指接到有关单位预警后,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组织各有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水情发展,会商研判洪涝灾害形势。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视情况提前做好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等工作。

3.5 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预警发布部门发布的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指令,区防指及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转发至各成员单位,并按规定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响应。

3.6 预警保障措施

预警信息可通过公告、传真、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等方式发布,具体方式由预警发布部门研究确定,必要时可由区防指协调发布。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分级

根据市防指、市防指市区分部启动的应急响应,以及洪涝灾害影响范围,经组织会商,我区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汛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和一级应急响应(具体响应分级见附件1)。

4.2 响应启动

区防办负责启动三、四级防汛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启动一、二级防汛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办副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办主任批准,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紧急情况下,各单位自动启动防汛有关应急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 人员上岗

区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响应启动后,根据响应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以下上岗规定及时在本部门上岗,并做好适时集中办公和参加会商准备。

(1)四级应急响应

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或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区防办主任、副主任,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2)三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或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在四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和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上岗到位。

(3)二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总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在三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区防指总指挥、区防指副总指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织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上岗到位。

(4)一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总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河东区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上岗到位。

4.4 信息报告

发生洪涝灾害时,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办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委、区政府、区防办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市防办报告灾害基本情况。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请求支援情况等。暂时无法判明事件严重程度时,应根据灾害达到的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5 先期处置

洪涝灾害事件发生后,区防指要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向市防办报告。当市防指领导赶赴现场时,区防指向市防指领导移交指挥处置权。

4.6 响应处置

4.6.1 四级应急响应

区防办:发布雨水情预警信息,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各街道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全区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各级领导,并通报有关单位;适时提出建议并组织防汛会商会议;起草下发防汛会商会议决定,并抓好落实;做好洪涝灾情统计上报;通知抢险救援组集结区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落实抢险设备,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综合调度组:依托市水情组的雨水情信息通报,及时掌握本区及与本区相关的流域雨水情,提请召开防汛调度会商会议;按照市指挥部调度组拟定、发布的防汛调度指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执行防汛调度工作。

抢险救援组:掌握全区一、二级行洪河道的工情,加强巡逻查险,汇总全区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组织区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待命。

物资保障组:整理防汛物资及设备,做好调拨准备。

安全保卫组:做好强降雨期间的交通疏导、管控工作,做好地道、涵洞、下沉路段等易积水点位的道路双向封闭和交通管控工作,适时采取道路硬隔离措施,确保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做好防汛抢险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

信息宣传组:采集防汛有关事件信息,组织编发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通报雨水情和工作情况。

区住建委:组织专业排水队伍实施“一低两腾空”,加强对低洼地区的排水调度工作;加强重点地区、地道、积水片的巡视,与市级排水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适时启动雨水泵站排除积水;监督各街道做好防汛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负责本系统的排水相关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组织做好全区在建排水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做好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好适时停工准备;组织严损房屋的排查工作。

区城管委:组织做好辖区内公园防汛自保准备工作,加强巡查巡护;组织及时清理排除雨中树木倾斜、倒伏等威胁房屋、行人安全、堵塞交通等险情;做好汛期抢险运输车辆的配备、垃圾清运和公厕消毒保洁工作,确保雨后及时清扫道路积水;做好区容区貌和环境卫生清整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相关部门适时关闭景区,做好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

区商务局:组织指导地下商业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区产促局:协调城东供电做好防汛排水及抢险救灾电力保障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街域内低洼片区、严损房屋、拆迁片、平房区、地下商场、车库等部位和河堤的巡查工作;根据雨情汛情,组织企业和社区居委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汛沙袋提前预置到位,确保楼内不进水。

其他上岗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

4.6.2 三级应急响应

各工作组和相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做好四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及时掌握雨水情、险情、灾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研究部署本区防汛应对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和市防指市区分部,并通报有关单位;通知物资保障组做好防汛物资调拨准备,根据险情灾情及时调运;通知抢险救援组开展排水及防汛抢险救灾任务;协调区武装部、驻区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集结准备,随时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综合调度组:监督相关单位落实防汛调度指令。

抢险救援组:按需组织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根据险情、灾情提出物资需求建议;区武装部协调驻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落实区防指相关指令。

转移安置组:紧急转移危险区人员至安全地带,立即对受灾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准备安置群众所需救灾物资及设备,解决安置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物资保障组:通知防汛物资储备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做好调运防汛物资准备,视情况由储备单位及时组织调运。

通讯保障组: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保证防汛抢险救灾道路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

生活保障组:做好防汛应急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准备;视雨水情况,随时协调调拨生活保障物资。

财务保障组:负责抢险、救灾等资金筹措和拨付;申请市级防汛救灾资金;会同区防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信息宣传组:向媒体通报雨水情,组织媒体对本区降雨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降雨情况,对学校实施弹性教学;按照区防指要求组织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人员接收准备工作。

区住建委:组织专业排水队伍对淹泡较严重的地区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组织做好在建工程适时停工和人员避险工作;摸清建筑施工人员数量,以便随时增援有关抢险工作;扩大严损房屋的排查范围,及时做好抢修工作;加强对低洼淹泡地区的房屋巡视,对严损房屋进行及时修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区城管委:协调吸水车、吸粪车等具有排水能力的车辆,做好适时支援工作。组织各城市公园做好防汛自保工作,适时停止公园内游船、游艺等设施运营,关闭封闭性公园,及时劝离、疏散、安置游客;组织燃气企业做好供气保障工作,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做好抢修、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协调市级部门做好损毁市政道路桥梁应急抢修,保障安全通行。

区民政局:检查所有养老机构应急抢险措施、人员疏散预案、防汛物资储备等情况,如需转移人员要及时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对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区商务局:指导并配合各街道做好各大型超市、市场防汛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适时增加各类生活必需品储备;指导组织地下商业经营管理单位防汛自保,适时组织商户停业,撤离疏散人员。

区卫健委:组织协调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人员做好淹泡灾区、转移安置地点医药保障、医疗救治和防疫消杀工作。

区产促局:协调城东供电保障排水泵站的供电;供电线路一旦发生故障,要立即抢修,保证泵站的正常运行。

区消防救援支队:协调具有排水能力的消防车辆,做好适时支援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河道、低洼点位巡查,及时上报区防办,提出物资、抢险队伍需求。

区武装部、驻区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集结准备,视情况随时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其他上岗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

4.6.3 二级应急响应

各工作组和相关区防指成员单位立即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在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区防指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区领导同志,区防指负责同志立即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一线、现场指挥;有关区领导同志、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联系)区域督导防汛指挥工作;其他区级领导赶赴包保街道指挥防汛工作;各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政府机关、地铁、仓库、学校、商业中心等企事业单位、部门做好防汛自保抢险工作。

区防办:协调区武装部、驻区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街道督查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提请市防指给予物资、队伍、专家支援。

综合调度组:传达市防指防汛工作指令,并组织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

抢险救援组:落实市防指防汛工作指令,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河道堤岸加强巡视检查,对险工险段做好抢险准备,一旦出现漫堤、溃堤险情,要立即组织实施抢险;协调市排水部门,并联合交警河东支队及淹泡区街道办事处,采取增加排水泵等强化措施加强排水能力并封闭相关道路。

物资保障组:根据区防指指令做好储备粮调运工作,组织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市防指及其他省市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接收,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运工作。

转移安置组:做好淹泡地区群众的安置转移工作,发动群众加强自保能力;必要时,报请市防指给予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的工作指导和协助。

安全保卫组: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群众转移后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畅通。

生活保障组:做好区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转移安置人员等生活保障工作;安排做好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必要时,报请市防指给予做好本区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和转移安置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和协助。

信息宣传组:协助市信息宣传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雨水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赴现场采访。

通讯保障组:根据市防办下达的防汛抢险救灾地点通信保障要求,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根据汛情预警、雨情和上级指示精神,作出停课、调课决定,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接收配合工作。

区城管委:组织全区城市公园视情况停止一切户外作业活动,转移公园内游客和工作人员至安全区域;视洪涝灾情,组织各燃气相关单位做好停止作业、人员撤离等工作。

区住建委:要加大对严损房屋的巡视检查,及时采取抢险维修工作。

天津站区办:根据《河东区处置天津站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天津站地区因灾滞留人员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商务局:组织地下商业经营管理单位商户停业,撤离疏散人员。

交警河东支队:密切关注道路降雨情况,根据行车安全视情采取道路封闭措施,必要时启动跨区联动机制,实行远端分流。

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河道、低洼点位巡查;全面做好防汛各类物资的请领保障;依托街域内超市、个体户物资调运方式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确保居民有饭吃、有水喝。

区武装部、驻区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市、区防指相关要求,参加防汛抢险救灾行动。

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其他单位:组织人员上岗到位,做好随时支援准备。

4.6.4 一级应急响应

在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区防办:按照市级指令发布本区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全区各界力量参与防汛抢险救灾;提请市防指给予物资、队伍、专家支援;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抢险救灾工作。

综合调度组:根据市防指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各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落实防汛调度指令。

抢险救援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防指、国家防总、海河防总支援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物资保障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市防指、国家防总、海河防总及其他省市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接收,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运工作。

安全保卫组:协调做好国家、省(市)、区间增援抢险救灾行动所需交通工具、物资的运输。

信息宣传组:协助市信息宣传组滚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洪涝灾害处置进展情况。

通讯保障组: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全力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安排,积极与包保街道联系开展支援工作,服从街道具体工作安排,全力做好重特大洪涝灾害应对防范工作。

全区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4.7 工作信息报送

当应急响应持续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时,区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按照如下要求上报工作信息并作汇总后,向市防办报送工作信息。

4.7.1 交警河东支队负责报送道路封闭、交通疏导情况;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报送防汛抢险工作动态及严损房屋排查抢修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其他区防指成员上岗单位负责报送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

4.7.2 各单位按照区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报准备。

4.7.3 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至少2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区防指每日至少1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防办。

4.8 响应升级

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区防办立即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当区防指力量不能满足防汛抢险救灾需要时,及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并上报市防指进行增援。

4.9 新闻与舆情应对

按照防汛工作进展,适时集中组织媒体报道防汛准备、即时雨水情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工作流程:区防办和各工作组等单位提供新闻素材或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写新闻稿件,经信息宣传组负责同志审核后签发;需现场采访报道的,由区有关防汛部门负责安排,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媒体。区相关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第一时间发布防汛抢险工作动态、便民提醒等信息。

4.10 应急响应结束

4.10.1 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区防办负责结束防汛三、四级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结束防汛一、二级应急响应。其中:四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办副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办主任批准,二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一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

4.10.2 防汛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各类抢险救援力量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4.10.3 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修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及时会同有关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对损毁的防汛设施进行修复。

5.2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人民政府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洪涝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提交市委、市政府。

区防办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对本区本年度洪涝灾害进行全面评估,向区政府报告,抄送市防办。

5.3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区财政局及时拨款,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5.4 水毁设施修复

区住建委、区城管委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被破坏的市政、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水、电、气等安全供应。

5.5 保险与补偿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临时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1.1 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全区防汛抢险队伍接受区防指统一指挥,承担全区范围内防汛抢险任务。包括:排水防涝抢险队和房屋防汛抢险队,由区住建委编成。各街道防汛抢险队,由各街道编成。区武装部防汛抢险队,由区武装部编成。

6.1.2 预备役人员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由区武装部根据区政府赋予的任务分街道组建,统一使用。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全区消防救援力量。

6.1.3 区防指应切实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和社会防汛抢险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驻区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2 物资保障

6.2.1 发生洪涝灾害时,首先动用区级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确因遭受严重洪涝灾害,需要调用市级防汛物资的,由区防指向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

区住建委、区发改委负责保障区级防汛物资储备,按照辖区内河道及防汛责任划分区域储备相应物资,落实运输车辆,并制定预案。汛期由区防指物资组视情况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物资的调运,使用物资统计、未使用或可回收物资返还原仓库等善后工作。调用市级储备物资,由区防指物资组组织调运;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报请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物资调运支援。各街道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储备处置应对洪涝灾害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2 区商务局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调拨、供应和储备工作。

6.2.3 区应急局、区民政局组织做好上级支援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6.3 资金保障

处置洪涝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4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害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治安保障

公安河东分局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6.6通讯保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汛期24小时通讯畅通。通讯组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7 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河东支队组织做好防汛交通组织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6.8 电力保障

区产促局协调城东供电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 设施保障

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对防汛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防汛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10 宣传培训

6.10.1 健全预警、响应发布渠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预警响应信息媒体发布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通过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发布渠道播发预警响应信息,及早提醒广大市民做好防护避险准备,组织动员开展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6.10.2 区防办督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责任人和区级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负责开展防汛抢险培训、演练;区住建委应及时完成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人员调整,开展防汛技术培训以及机械设备维修。

区防指应建立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训练常态化机制,制定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的训练计划,明确训练目标、内容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并组织各类社会应急力量根据区情实际和特点,开展查险、抢险和受困人员转移安置培训,提升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1.1 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1.2 区防办组织对各部门防汛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1.3 对在防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及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7.2 预案管理

7.2.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应急局承担。

7.2.2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或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抄送区应急局。各街道分指挥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组织编制辖区防汛应急预案,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抄送区应急局。

7.2.3 区防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编修,并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2.4 区政府及应急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风险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洪涝灾害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7.2.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原《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河东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等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河东政办规〔2022〕1号)中的《天津市河东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2.河东区防汛保障方案及牵头编制单位

3.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我市及上游区域将发生流域性强降雨。

2.一级行洪河道发生一般洪水。

3.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一级行洪河道发生较大洪水。

2.一级行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证水位。

3.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4.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一级行洪河道发生大洪水。

2.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3.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4.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特大洪水。

2.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决口险情。

3.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附件2

河东区防汛保障方案及编制单位


序号

预案名称

牵头单位

配合部门

1

防洪抢险保障方案

区住建委

区武装部

2

城区排水方案

区住建委

排水四所

排水八所

区配套服务中心

3

防汛物资保障方案

区应急管理局

区发改委

区住建委

4

防汛通信保障方案

区产促局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5

防汛交通保障方案

交警河东支队


6

防汛电力保障方案

区产促局

城东供电

7

其他部门保障方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



附件3

名词术语解释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天津市的汛期是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背景介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规范防汛应急指挥体系,做好洪涝灾害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为全面推进“四个之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防汛安全保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修订了《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街道、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做了多次修改完善,达成了一致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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