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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31 15:38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政务服务办

2019925

空空空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规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于20181122日上线运行,平台已经覆盖16个区及34家市级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策划生成项目适用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包括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一般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建立建设项目前期库

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年度政府投资重点前期和重点储备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能源、水利一般工程;列入年度土地供地计划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临时提出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在申报时要将项目信息填报全面、准确,包括所属行政区划、项目选址意向(空间位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方案、初步投资等指标、申报(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有关技术方案(线性工程达到可研深度)、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提交前,要先在系统完成合规性审查,确认相关审查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合规性审查报告作为附件上传。牵头部门应逐步建立项目申报资料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四、牵头部门工作要求

牵头部门要在项目启动协调前根据部门职责和标准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并注明理由和需要调整深化的具体要求。

符合要求的项目发起协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联审阶段参与部门,推送至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水务、地震、气象、工信等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条件和需要评估事项。

牵头部门进行空间协调意见汇总,存在有条件同意的,提出空间协调意见,返回申报单位,要求申报单位按照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供相应材料后再行申报。直至部门意见全部同意后,完成策划生成程序,纳入储备库。申报单位持策划生成意见进行后续审批。

五、协调部门核提意见要求

协调部门要对项目信息进行研究,核实项目是否符合本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提出项目应满足的行业指标或行业要求;提出需要开展的相关评估评价要求,已实行区域评估的,明确建设要求,提出建设条件。协调部门应制定内部运行工作细则,确定牵头处室,明确工作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平台信息的录入和项目审核工作,及时核提项目协同意见。

协调部门认为申报单位需落实评估评价、调整规划等相关事项后,才能够按要求完成审批的项目,要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联系方式等,意见内容应选“有条件同意”,待申报单位重新提交材料并审核符合要求后,再重新提报“同意”意见。

协调部门认为申报的信息不全,无法判定是否符合要求,或者认为申报事项无法满足建设要求,意见内容应选“不同意”,并说明理由。

协调部门认为项目符合要求,应提出具体建设条件,意见选“同意”。策划阶段审核同意后,审批阶段申报条件若无变化,原则上不应再提出颠覆性意见,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进行审批。

投资立项审批部门核实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核实是否需办理土地征转;是否穿越、占用国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市人大划定的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林地;是否涉及用海;是否需要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情况。(涉及林业、海洋职能,各区根据实际部门职责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于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提出关于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对于新建房屋建筑项目,应提出关于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大气、水、土壤等专项保护规划等);是否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和修复目录》;是否需要土壤修复;是否需要编制环评报告,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等。

水务部门核实是否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

工业信息化部门结合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提出布局要求。

地震部门核实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提出是否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情况。

气象部门核实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方面要求。

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要求。

城市管理部门核实是否满足城市公用设施空间管控要求等。

人防管理部门提出人防建设方面要求。

民政管理部门提出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要求。

教育管理部门提出教育方面要求。

卫生管理部门提出医疗用房配置方面要求。

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交通组织方面要求。

电力部门提出供电方面要求。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实公路等交通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区政府对跨区域线性基础设施工程提出属地意见。

各区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职责核实有关要求。

其他部门核实是否符合部门规划及政策要求。

六、明确策划生成系统的反馈机制

为了提高平台运行效率,督促各部门在时限内反馈协同意见,平台启用策划生成意见超时自动反馈功能。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系统将自动通过审核。

七、策划生成系统与联审系统信息对接机制要求

出让类土地储备项目。项目策划生成后,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在土地委托出让时,应当将策划生成编码和策划生成意见纳入委托出让附件中。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机构应当将策划生成编码和策划生成意见纳入土地挂牌出让文件附件中。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和用地许可证联审时,审批综合窗口将项目策划生成编码录入“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完成前期策划信息和审批信息挂接,并对项目进行投资在线审批在线平台赋码。

划拨类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需将项目策划生成信息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持项目策划生成信息到审批综合窗口进件,综合窗口将项目策划生成编码录入“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完成策划生成信息和审批信息挂接,并对项目进行投资在线审批在线平台赋码。

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内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制定有关推进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高标准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