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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东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月度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河东区政务服务办 发布时间:2022-07-25 15:30

津东营商发〔20222

各成员单位

贯彻落实市政务服务办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现将《河东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月度监测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河东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2 年 7 月 25 日         


河东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月度监测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动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日常营商环境建设监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监测范围

我区营商环境监测分为三个序列,分别为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各街道。牵头部门为我区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牵头部门。

(一)序列一:牵头部门(23个)

区委组织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政务服务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生态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产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网格中心、区法院、国税河东分局、交警河东支队。

(二)序列二:配合部门(24个)

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督查室、区编办、区国资委、区人防办、区合交办、区楼宇办、站区办、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应急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科协、金贸产业园、区融媒体、公安河东分局、区检察院、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消防河东支队。

(三)序列三:各街道(13个)

二号桥街、中山门街、富民路街、大直沽街、大王庄街、唐家口街、春华街、上杭路街、向阳楼街、常州道街、东新街、鲁山道街、天铁街。

二、监测时间及内容

针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每月开展监测,监测内容包括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监督反馈和宣传推广三个部分,各部门、街道基础分值均为100分。

(一)营商环境工作落实

1.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做法获得表彰。被国家级部委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分;被市级部门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分。

2.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成效突出。在市级工作会议上做有助于提升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经验推广,或典型经验做法信息在市级及以上部门官网、信息简报上刊登的,每次加0.5分,每月最多加2分。

3.推进我区营商环境年度重点任务不力。每月未按时报送《河东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河东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举措》《河东区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工作进度的,每次扣0.5分,经提醒仍未及时报送的,每次再扣1分。年末未完成上述三个文件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每项未完成内容扣2分。

4.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不到位。未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如期报送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材料,不参加相关会议,报送的内容敷衍、不具体、没有实质创新举措的,每次各扣1分。

5.营商环境建设配合程度不够。配合部门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或配合不力,经牵头部门提供依据并核实的,每次扣1分。

(二)营商环境监督反馈

6.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发现问题。通过12345热线投诉反映、营商环境监督员在监督报告中提出、明查暗访通报、媒体曝光或市政务服务办在营商环境常态化监测报告中通报等渠道发现问题,经核实,未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每次扣2分。

7.对营商环境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解决不到位。对上一条涉及的问题重视不够,经查实,不予回复或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三)营商环境宣传推广

8.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典型案例及时报送至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每次加0.5分,被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月营商环境简报中采纳、表扬的,每次加1分。

9.提高政策解读直观性。对出台的惠企政策通过“一图读懂”、动画视频、政务访谈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直观性的部门,每次加1分;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过函提醒仍未发布“一图读懂”解读政策的部门,每次扣2分。

10.对“津策通”平台更新不及时。每月各部门上报最新出台的可对外公开的便企利民政策、举措、办法等,未及时上报更新、经区查询归总发现或被市级通报的每次扣2分。

三、结果运用

(一)及时反馈通报

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测工作在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各部门、街道须在每月25日前报送加分内容佐证材料至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反馈监测结果。

(二)加强结果互用

为避免重复考核,更好为基层减负,实行考核结果互用,将监测结果运用于各部门及街道绩效考核成绩。按区绩效办要求,相关序列排名前列的部门、街道,分别在绩效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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