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业者
个体工商户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四)税务机关完成变更并经纳税人确认后,应制作《清税证明》交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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