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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关于对远年商品房弃管物业小区由区房管局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议
来源:提案科 发布时间:2019-07-17 08:00

关于对远年商品房弃管物业小区由区房管局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议


张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远年商品房弃管物业小区由区房管局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我委已经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我委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建议中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河东区远年商品房弃管物业小区的问题,同时,对如何做好远年商品房弃管物业小区的管理,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很有帮助。

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原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存在直接对物业小区管理的职能和权限。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都需通过小区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并且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也需要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全体业主的支持和配合。

您建议中列举的日月花园、弘轩公寓、翰林园、金康园、嘉禧园等小区,都存在未组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行使职能,未能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无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根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领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的社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履行社区物业管理职责。居民委员会要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实施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对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社区,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落实保洁和秩序等基本服务。

下一步河东区住建委将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确定小区的管理服务标准和管理服务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为居民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适宜人居的良好环境。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工作人员:胡现鹏

电话(传真):84122017 84122012(传真)

电子邮箱:hdzjwt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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