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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的监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2-08 17:00

一、背景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做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全过程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全面推动河东区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的有效落实,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河东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要求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的监管措施》。经征求市规自局河东分局等部门意见修订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讨论研究通过后印发。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促进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工作目标

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防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落实全过程监管措施,依托专家团队全面实施专业化评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四、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源监管、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强化专业化监管力量5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全过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采用例会、工作调度等形式,研究和部署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解决具体问题。

三是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加强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执法专业技术培训。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年增加区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聘请环保管家等专业化团队,有力推动我区全过程监管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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