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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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2022年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50078/2022-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东人社局字[2022]19号
主    题 :
司法行政\法治宣传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2022年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社局法治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以健全制度体系、依法履行职能、规范行政执法、有效化解纠纷、加强普法宣传为重点,发挥法治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全区人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与宣传。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和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干部专题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纳入学习计划,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科学内涵、时代意义和实践要求。在执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历史地位和重要要求。(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仲裁院)

(二)大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领导干部强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人社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到解决民生难题上,统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仲裁院)

二、完善法治建设制度体系

(三)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书记带头学法用法,每年讲授法治课不少于1次,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按照《河东区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把推进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办公室、党群科)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局党组议事规则、局工作规则,全局性重大决策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坚决做到依法依规。(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办公室、党群科)

(五)强化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3次,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等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人社系统“学法清单”,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推动全员考法。(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党群科、办公室)

(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季度、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效能的考核工作。做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学习培训和年检工作。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疑难问题研判等法律论证,提供合法性、科学性和操作性进行全面论证和风险评估,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办公室)

三、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责

(七)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进一步制定完善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职责职权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和监督方式等进行规范完善,按规定做好权责清单公开公示,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职责。(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办公室、综合执法支队)

(八)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精细化水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一制三化”改革,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广泛推行网上办、邮寄办等模式,开展“快办行动”,推进“提速办”事项落地,优化经办流程,实现“一窗通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有序经营、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守法、诚实守信意识。(责任部门:办公室、就业科、劳动关系科、综合执法支队)

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做好执法检查和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行为案件。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正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以案释法制度和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推进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及时、准确归集行政执法信息,将全部行政执法职权纳入执法监督平台接受监督。(责任部门:综合执法支队、社会保险科、各相关科室)

(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依法做好执法检查和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行为案件。继续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贯彻力度,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责任部门:综合执法支队)

(十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及时做好申领、使用、清理、注销等相关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把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作为培训重点,6月底前完成对执法人员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全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旁听行政执法案件庭审,提升依法执法意识和能力,促进严格公正执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学法用法,把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作为业务培训重点,强化程序意识和规则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综合执法支队、各相关科室)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用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落实人社执法机构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指导联络、协调协作等机制,强化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骗取补贴等领域的案件移送工作。(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综合执法支队、各相关科室)

五、妥善化解争议矛盾

(十三)做好行政应诉。落实《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和复议答辩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河东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制意识,规范应诉处理全流程,不断提升应诉水平。(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各相关科室)

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十四)启动“八五”普法工作。按照市、区“八五”普法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河东区人社局 “八五”普法规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积极面向公众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开展参与度高、互动性强、效果好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采取不同的宣讲宣传方式,把法治宣传融入社会基层和群众生活。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发挥新媒体优势,强化互联网思维,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推送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十五)深入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集中宣传活动,阐释好宪法精神。开展民法典专题宣传,加强重大意义、核心要义、重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五一”国际劳动节等重大节庆日和法律法规颁布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人社领域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就业创业扶持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责任部门:办公室、党群科、劳动关系科、综合执法支队)

(十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普法宣传融入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利用相似案例、类似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部门:综合执法支队、仲裁院、各相关科室)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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