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提振发展信心,推动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我市稳经济运行九方面33条政策措施,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动投资势稳质升
1.优化完善项目谋划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土地、用能、环评等各类要素资源。强化银企对接,持续推动已开工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2.实施联审联办,加快做熟项目前期,推动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积极组织重点项目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现场观摩活动。加快推进一机床、井冈山路、津龙湾城市更新和万辛庄BE地块等大体量项目开工建设。
3.推动已完成资金投放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加快建设和资金使用,积极协助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等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组织开展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设备更新改造贷款等政策性资金项目谋划储备。
4.对新引进内资、外资实际到位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积极争取天津市项目奖励政策支持(住宅类地产项目除外)。
5.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津商会、校友会、行业协会、企业家联合会等资源优势,组建专业招商团队,大力实施精准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委托招商等招商工作,实现招商活动月月有专场。
6.以“惠购河东、夜购河东、热购河东、乐购河东”为主题,高水平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积极参与2023天津消费年活动,落实好“津乐购”及各类消费券投放工作。推动以金茂汇、万达爱琴海、远洋后广场、棉三街区等重点区域的商旅文融合建设以及中海风情街项目开街运营。加快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新业态,争取国内外一、二线品牌、天津品牌新品首发等市级大型活动落地河东。
7.积极参加2023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举办“打造天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新能源 新消费 新机遇”汽车行业高峰论坛,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按计划推进智慧停车一体化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延续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8.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落实推进旅行社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要求,继续实施按10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加强河东区商旅文特色载体资源及各项融合场景活动宣传推介力度,打造海河东岸新消费走廊、夜经济、工业文化等特色商旅文项目,融合非遗、老字号、网红等品牌,设计河东区特色旅游微线路,打响河东“烟火气”“文艺范”知名度。
9.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实现河东体育场开放运营,丰富“15分钟体育健身圈”内容,更新社区健身园39个,新增体育场地面积2万平方米。引导金茂汇、嘉里汇、中海风情街、棉三街区等海河东岸商业载体利用地理优势,借势推进海河码头建设、水上运动项目落地,积极组织参与2023中国·天津第六届体育旅游大会,促进商旅文体融合发展。
三、扶持产业实力提升
10.大力发展制造服务业。支持符合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导向的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落地,对于符合有关政策标准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互联网等领域企业,按照市级标准落实奖励政策。
11.大力发展平台经济。积极争取市级平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着力开展重点企业引育,服务中能建电商公司等龙头平台类企业持续发展,支持二次方城市二手商品流通电商产业园、中航建平台经济园做大做强。
12.大力发展“电”“核”产业。服务国电投、中能建天津电建、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电气科学研究院等驻区龙头企业加速布局、新增项目、延伸产业链。深化培育帅超科技园市级产业主题园区,打造智能电气产业链。
13.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以渤海银行为龙头,支持渤海银行加快金融科技转型升级,服务渤银理财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深化与海河产业基金、国科大成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转型投资基金合作,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
14.大力发展港航产业。加强与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的全方位深度合作,建设国家海洋信息数据保障基地,提升港航信息服务能力。打造天星河畔广场国际货代和进出口贸易特色楼宇。扩大航运服务业聚集规模,服务鸭嘴兽等物流企业开展数字港口建设,完善航运服务产业链。
四、着力稳住外贸外资
15.落实引导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组织好企业积极参与境内外参展及经贸对接活动,落实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税费减免等若干措施。
16.发展外贸新业态。加快跨境电商发展,培育做大做强我区中能建电商平台,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新模式。继续积极挖潜培育区内优质外贸企业资源,积极申报第六批外综服试点企业。
17.加大外资招引力度。服务嘉里置业、沃德构、西克智能等存量外资企业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积极引入更多外资项目落地。
18.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落实天津市对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19.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落实天津市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0.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落实天津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1.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落实天津市延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两项优惠政策。
22.落实天津市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按有关政策要求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3.建立常态化、长效化金融服务机制。加强普惠金融政策和信贷产品宣传,创新开展银企对接方式,落实融资专员服务制度,深化与签约金融机构在城市更新、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普惠金融、民计民生等方面的合作,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24.充分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推广天津银行“智慧小二”、数字人民币等各银行普惠金融项目,准确把握“市民银行”定位,进一步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尤其是个体经营者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5.升级优化“信用中国·天津河东”门户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各项功能,提升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能力,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节点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
26.落实好天津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加强购房政策的宣传、解答力度,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支持政策,以及支持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等措施。做好2023年度网上房交会筹备工作,促进住房供需对接,不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7.用足用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国家房贷利率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重点产业人员购房政策以及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房屋交易等措施,以更大力度精准服务合理购房需求。
28.精准摸排、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组织开展银项企对接,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房地产上下游企业融资连续稳定,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帮助企业缓解短期偿债压力,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29.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用足用好住房租赁政策,盘活存量闲置资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供给,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
30.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做好闲置住宅项目摸排工作,按照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要求,积极拓展筹集渠道,用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租赁需求。
31.按照国家部署,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用人单位与职工缴费费率均为0.5%,降低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纳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2.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接续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搭建对接服务平台。聚焦未就业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人员以及大龄、残疾、低保家庭、长期失业等困难人员,持续开展帮扶行动,强化岗位供给,确保就业帮扶全覆盖,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33.落实好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和防控实施方案(2023年)、行业防控实施方案,实现多渠道药品精准投放。分级分类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确保疫情平稳转段。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国家及本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全面贯彻国家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单位要加强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惠及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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