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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樊华诉六雅绮裁决公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11:18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樊华:

本委受理你诉天津市河东区六雅绮衣服装设计工作室(立案号:津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262号,案由: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等)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东劳人仲裁字[2024]第218号)。

津东劳人仲裁字[2024]第218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2320元,加班费413.79元,共计2733.79元;

三、驳回申请人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

四、申请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请求,均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本委不予处理。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望你看到公告后到本委(本委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王串场一号路与育才路交口河东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60567921)领取书面文书,如你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亦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