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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团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河东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16:57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东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现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执业律师作为河东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由河东区司法局组织实施。现将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能按照要求及时为区委、区政府的各类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执业地点在天津市的执业律师。

二、选聘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选聘程序

(一)申报

申报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河东区委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公开选聘申报表》(见附件),粘贴蓝底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提供个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人员需提交电子版及2份纸质版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应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二)初审

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个人职业操守等情况,选聘14名兼职法律顾问,并确定拟入选兼职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三)公示

确定拟入选兼职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在河东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入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正式入选兼职法律顾问人员名单,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进行公布。对入选的兼职法律顾问由区司法局签订聘用协议,聘期1年,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支付报酬。

四、其他事宜

(一)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虚假资料,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9月23日。申报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报名材料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河东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选聘人员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联 系 人:杨梦珊

联系地址: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21号河东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电话:24301733

邮    箱:hdqsfjzfjdk@tj.gov.cn



河东区司法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