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得更好的访问效果,建议您将IE升级至IE9及以上版本! x
您的位置:
向阳楼街道关于天津市阳光集团地块部分建筑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向阳楼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3-05 11:53

天津市阳光集团集体土地位于一条3号2北侧编号1号;二条五号西侧编号2号、3号、8号;三条右侧编号9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四条西侧编号17号;三条左侧编号18号、19号房屋屋主 :

经查实,你(单位)在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天津市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实施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 3月20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你(单位)负担;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靖江路晨光5号楼旁

联系电话:84137018



向阳楼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