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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梁永嘉、刘佳敏诉天津润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3-05 16:20

天津润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永嘉、刘佳敏诉你单位(立案号:津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240、1401号,案由: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计时工资等)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决定书(津东劳人仲裁字[2025]第78号、津东劳人仲定字[2025]第75号)。

津东劳人仲裁字[2025]第78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自2024年7月4日至11月20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和11月工资差额4423.08元,2024年8月4日至11月2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933.08元,以上共计18356.16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津东劳人仲定字[2025]第75号仲裁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刘佳敏诉被申请人天津润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于2024年12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独任庭),原定于2025年1月15日开庭审理,并向被申请人邮寄应诉通知及开庭通知等材料,被退回(EMS:1027681239899)。后本案通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告送达,安排于2025年2月25日10:00开庭审理,因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决定撤回。”

望你单位看到公告后到本委(本委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王串场一号路与育才路交口河东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22-60567921)领取书面文书,如你单位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亦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