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债务人自2025年2月20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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