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得更好的访问效果,建议您将IE升级至IE9及以上版本! x
您的位置:
二号桥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5)第05001号
津东二号桥街综执限改字(2025)第05001号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二号桥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4-10 16:03

王金海:

你在天津市河东区电传所路7号实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于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恢复原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之规定,你享有以下权利:

1. 陈述权和申辩权。你可于十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

2.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需听证,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二号桥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号桥街道办事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耐火路10号

联系电话:022-84370596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二号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