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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楼街道关于对吕朝军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向阳楼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4-10 17:14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向阳楼街(镇)限拆〔2024〕028号


吕朝军:

经查实,你(单位)在天津市  河东 区  泰兴南路天津市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1号房屋   实施的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听证程序的需要增加以下内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依法组织了听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本机关不予采纳)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4月28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你(单位)负担;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  河东   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  河西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阳楼街道办事处

2025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