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告知书
向阳楼街(镇)权告〔2024〕035号
杜洪丽 :
你(单位)在天津市 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天津市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 涉嫌实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你(单位)于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本机关将予以强制拆除。
你(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 陈述权和申辩权。你(单位)可于 3 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
2.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需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向 向阳楼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向阳楼 街道办事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晨光道10号
向阳楼街道办事处
2025年5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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