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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楼街道关于对杜洪丽送达《权利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向阳楼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5-12 17:25

权利告知书

向阳楼街(镇)权告〔2024035

       杜洪丽         

你(单位)在天津市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天津市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  涉嫌实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你(单位)于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本机关将予以强制拆除。

你(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 陈述权和申辩权。你(单位)可于 3 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

2.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需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向   向阳楼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向阳楼  街道办事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晨光道10

   向阳楼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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