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有关要求,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工作安排,我区开展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现将《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附件:1: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河东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示意图
河东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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