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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薛亚鹏诉天津建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7-15 15:05

天津建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薛亚鹏诉你单位{立案号:津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504号(案由: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等)}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东劳人仲裁字[2025]第273号)。

津东劳人仲裁字[2025]第273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至9月欠付工资差额11260.9元;

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790.31元;

四、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度防暑降温费1002.8元;

五、驳回申请人要求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望你单位看到公告后到本委(本委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王串场一号路与育才路交口河东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22-60567921)领取书面文书,如你单位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亦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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