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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付程诉天津乐之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7-17 10:30

天津乐之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付程诉你单位(立案号:津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299号, 案由: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等)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东劳人仲裁字[2025]第285号)。

津东劳人仲裁字[2025]第285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7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申请人要求支付2024年2月的课时费及2024年4、5月工资差额、2023-2024年防暑降温费、2023年-2024年煤火费、经济补偿、年假工资的仲裁请求。

三、对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补偿个人缴纳保险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受理和处理。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望你单位看到公告后到本委(本委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王串场一号路与育才路交口河东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60567921)领取书面文书,如你单位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亦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